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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图设计 复性书院讲录 卷五 洪范约义

主图设计 复性书院讲录 卷五 洪范约义

卷五 洪范约义

序说主图设计

六经总为德教,而《尚书》道政事皆原本于德。尧、舜、禹、汤、文、武所以同人心而出治道者,修德尽性而已矣。离德教则政事无所施,故曰“为政以德”。此其义具于《洪范》。自来说《尚书》以《洪范》最为难明,汉董生及刘氏向、歆父子之徒,专推《春秋》灾异,宋后诸儒又多泥于象数,虽各有所明,皆不能无执滞,学者苦之。朱子颇称苏子瞻、曾子固二家,其疏解文字简而能晰,于义则犹有阙。自九峰蔡氏《传》外,独明儒石斋黄氏《明义》特为精醇。然石斋博综象纬,尤详于历法,初学亦难骤解,且或非所急。其书上卷释义,下卷演图,初终二卷更定经文,亦未可尽依。今按“曰王省惟岁”至“则以风雨”八十七字宜依苏氏《传说》,系之“五纪”下。“无偏无陂”至“以为天下王”一百字宜依仁山金氏《表注》说,系之“皇建其有极”下。“敛时五福”至“其作汝用咎”一百四十六字,及“惟辟作福”至“民用僭忒”四十八字宜依金氏说,为“五福”“六极”传,系之于后。如此则文义皆属。黄氏前定本多依金氏,后定本别割“皇极之敷言”一段移置终篇,似未若依金氏本为长。古书简策前后易于错置,《尚书》又出伏生口授,其后转写,焉能无讹?先儒疑其有错简处,并存其说,而于经文皆未敢辄改,此亦学者所当知。 自余依文解义鲜有发明者,不烦殚举。今谓《洪范》为尽性之书,箕子所传,盖舜、禹之道,王者修德行仁事义咸备于此。知皇极之表性德,然后知庶政皆为天工,非私智所能造作也。知日用不可或离,然后知万物各有伦序,非强力所能汩乱也。知帝天皆一性之名,则知畀锡非同符瑞。知灾祥即惠逆所兴,则知福极皆由自取。虽应《洛书》之数,实自然之理,而非有假于神异也。虽立卜筮之法,特询谋之详,非专听于蓍龟也。学者苟能寻此数端,亦可弗迷于众说。然此书事义闳阔,广说难尽,今所述者,特取简要而易明,故题曰“约义”。以视先儒旧训,互有详略,辞之支蔓,犹未尽翦,然每下一义,亦非苟然。若夫探赜索隐,钩深致远,则有俟于诸子之精思善学矣。民国二十九年九月马浮。

附语:

纬候多出于哀、平之世,然自汉武封禅已好言符瑞,其后卒启新莽之乱。《东都事略·杜镐传》:“王钦若劝真宗为祥瑞以镇服四夷。真宗疑焉,因问镐:'河出图,洛出书,果何事?’镐遽对曰:'此圣人神道设教耳。’真宗意遂决。”镐之对,真莠言也。《易》言“神道”者,皆指用也。如言“显道神德行”,谓其道至神耳,岂有圣人而假托鬼神之事以罔民哉?“设教”犹言敷教耳,绝非假设之意。不读书,不通经,一言遂足以祸天下,可不慎哉!

序分

惟十有三祀,王访于箕子。王乃言曰:“呜呼!箕子,惟天阴骘下民,相协厥居,我不知其彝伦攸叙。”箕子乃言曰:“我闻在昔鲧堙洪水,汩陈其五行。帝乃震怒,不畀洪范九畴,彝伦攸斁。鲧则殛死,禹乃嗣兴。天乃锡禹洪范九畴,彝伦攸叙。”

此为序分,先儒训释已明者,今不具引。按《尔雅·释诂》:“林烝天帝皇王后辟公侯,君也。”程子曰:“《诗》《书》多言帝与天,其实皆以表君德耳。”古语或称天,或称帝,或言性命,或言道德,不甚别异,皆以诠表此理。本迹体用,隐显总别,义相不同,得其条贯,斯可无惑。如言天帝者,在理为至大之称,在人为尊胜之目,初非有二。盖天人一性也,物我一体也。尽己则尽物,知性则知天。天者,万物之总名。人者,天地之合德。天不可外,物无可私,因物付物,以人治人,皆如其性而止,非能有加也。程子曰:“圣人能使天下顺治,非能为物作则也,惟止之各于其所而已。”何以致之?则惟建极。故欲明《洪范》之义,须先明“皇极”之旨。何谓“皇极”?皇者,大君之称。极则至德之号。大君之立,必有至德,故曰“皇建其有极”也。苏氏曰:“大而无际之谓皇,至而无余之谓极。”得之。 舜“察于人伦”,“明于庶物”,“九德咸事”,“九功惟叙”,建极之大用也,故曰“天工人其代之”。称天而治者,以民物皆共此体性,虽“至赜而不可恶”,“至动而不可乱”,统之者天也,即理也。言“惟天阴骘下民,相协厥居”者,犹曰天叙、天秩、天命、天讨而已。“天聪明,自我民聪明;天明威,自我民明威”,民亦天也。《易》曰:“后以裁成天地之道,辅相天地之宜,以左右民。”所谓“相协厥居”也。“默而成之”,故曰“阴骘”。各止其所,“既有典常”,故曰“彝伦”。粲然具陈,无隐弗显,斯谓叙也。殛鲧于羽山,舜陟位时事,“帝乃震怒”,指舜也。“畀锡”云者,犹言天所赋为命,非有授之者也。拂性倍理谓之不畀,理顺物从则曰天锡。忘功不有,奉天无私,故曰天与之。若必言授受,则是舜授之禹,非关洛出书也。程子曰:“河不出图,洛不出书,《易》亦须作。西狩不获麟,《春秋》亦须作。”刘歆以为虙羲氏继天而王,受《河图》,则而画之,八卦是也;禹治洪水,赐《雒书》,法而陈之,《洪范》是也。“河以通,干出天苞;洛以流,坤吐地符”,实《春秋纬》之文。《系辞传》但言“天垂象,见吉凶,圣人像之;河出图,洛出书,圣人则之”,未尝以《河图》为《易》,《洛书》为《范》也。准程子言,则禹不得《洛书》,《洪范》亦须作。《汉书·五行志》引刘歆说,以“初一曰五行”至“威用六极”六十五字为《洛书》本文,不可据。龟书安得有文字?若有文字,决定是人所刻,如今出土之殷墟龟甲矣。 “洪范九畴”者,犹曰九种大法耳。叙九功,行九德,岂必尽用《洛书》之数哉!数极于九乃是自然之理,得其理,则数在其中矣。欲明其数,求之先儒之书已足,故今略焉。

总叙九畴

初一曰五行,次二曰敬用五事,次三曰农用八政,次四曰协用五纪,次五曰建用皇极,次六曰乂用三德,次七曰明用稽疑,次八曰念用庶征,次九曰向用五福,威用六极。

此总叙九畴之目,以下别释。五行不言用者,尽物之性,令各止其所而已,不可以用言,言用则疑于汩之也。老氏曰:“天下神器,不可为也。为者败之,执者失之。”皇极不言数者,尽己之性,万物备焉,神应无方,用之不竭,更不丽于数也。佛氏曰“法身无为,不堕诸数”为近之。极是无名之名,名之不可,何有于数?有名斯有数也。寄位于五者,五为数之中,自一至四,自六至九,皆极之所由建也。凡言用者,皆自己出为一心之大用,举而措之,非有假于外。周流贯浃于民物,以民物非离自心而别有也。其次第如何?此理见于气之流行者莫备于五行,故五行居一。其发于人心之用者莫切于五事,故次以五事。施于民物之大者莫要于八政,故次以八政。贯于岁时之序者莫正于五纪,故次以五纪,然后皇极建焉。取人之善者莫重于三德,故次以三德。尽物之情者莫良于稽疑,故次以稽疑。验于吉凶之感者莫速于庶征,故次以庶征。达于刑德之本者莫著于福、极,故次以福、极终焉。曰“敬用”者,五事最近,日用不离,不敬则失,敬而后能发其用也。曰“农用”者,八政皆厚生之事,惟敬用五事者能厚之,不敬则侵陵之害起而厚者薄矣。曰“协用”者,五纪以律天时,其用在和。岁月日时,星辰历数,一往而有常者也。王及卿士、师、尹、庶民,一体而无间者也。纪以别前后,位以定上下,皆所以和之。不愆不忒,不陵不犯,所谓协也。曰“建用”者,皇之所立,惟德而已。自天德言之,则曰太极;自君道言之,则曰皇极;自圣功言之,则曰人极:立乎其中而不偏不倚、不变不动者也。曰“乂用”者,刚柔正直,正直即中也。己德既立,乃可以治人。治人者无他,使自易其刚柔之过,自至其正直之中而已。曰“明用”者,圣人之心虽极其明,犹恐未能尽人之明也,不敢谓无疑焉。大疑,犹孔子言大过。圣人之心,虽纤芥不敢忽,故大之。大之者,慎之至也。 谋及乃心,谋及卿士、庶民,犹恐其情有蔽。至于龟筮无情之物,而亦不敢遗。曰“庶几其无蔽”焉,则明之至矣。若其从违之数,则择之甚审,非可期于必同也。曰“念用”者,念亦敬而无失之意,雨旸寒燠风者,在天则五气之宣流,在人则五事之征验也。若曰“因灾异而后修省”,则亦晚矣。曰“向用”“威用”者,德为福而极为刑,圣人任德而不任刑。《易》曰:“观我生,观民也。”曾氏曰:“福、极之在民者,皆吾所以致之,故以考己之得失于民也。”得之。盖民之好德,视吾心之所向而已;民之疾苦,若己推而纳诸沟中。是故威福之作,皆以辟言。辟者,法也。天秩、天讨,好恶无作焉,是敛福保极之道也。皇极之用,大者尽于是矣。

附语:

天是至上义,至遍义;帝是审谛义:皆表理也。今人乃谓权力高于一切,古则以为理高于一切,德高于一切。其称天以临之者,皆是尊德性之辞。

止之各于其所,即是顺物之性。今人好言征服自然,利用物质,皆鲧之道,所谓“汩陈其五行”也。武王数纣之罪曰:“暴殄天物,害虐烝民。”(《武成》)又曰:“谓己有天命,谓敬不足行,谓祭无益,谓暴无伤。”(《泰誓中》)今之以暴力征服人国者,皆狎侮五常,暴殄天物也。故贵德不贵力,乃《书》教要义。

孔传:“天与禹,洛出书。神龟负文而出,列于背,有数至于九。禹遂因而弟之,以成九类常道,所以次序。”正义:'言“禹弟之”者,以天神言语必当简要,不应曲有次弟。丁宁若此,故以为禹次弟之。’此最可笑。林之奇《书传》云:“不畀,犹言'天夺之鉴’。天锡,犹言'天诱其衷’。”赵汝梅云:“此如'天锡王勇智’、'天锡公纯嘏’之类是也。”

正义引刘歆说后系之曰:“先达共为此说。龟负《洛书》,经无其事,《中候》及诸纬多说黄帝、尧、舜、禹、汤、文、武受图书之事。”“纬候之书不知谁作,通人讨核,谓伪起哀、平,虽复前汉之末始有此书,以前学者必相传此说,故孔(指安国。)”云云。是颖达亦颇疑之。但疏家无反注之例,故依违其说耳。

《系辞》“天一地二”一节,即《河图》数所自出。“天一生水,地六成之”,始见郑注《礼运》。《月令》皆举成数。扬雄《太玄》云:“一六共宗,二七同道,三八为朋,四九为友,五五相守。”亦即《河图》数。《洛书》则本《干凿度》“太一下行九宫”。郑注:“太一,北辰之神名也。”《尚书中候》叙“河出图,洛出书”自伏羲、黄帝至文、武皆有之,莫知竟谁属?朱子曰:“俯仰远近,所取不一。然不过以验阴阳消息两端而已。”《启蒙》本图书、原卦画,亦不谓画卦必起于图也。

《大禹谟》:“禹曰:'于帝念哉,德惟善政,政在养民。水火金木土谷惟修。正德利用厚生惟和。九功惟叙,九叙惟歌。’帝曰:'俞,地平天成,六府三事允治,万世永赖,时乃功。’”孔传曰:“水土治曰平,五行叙曰成。”

古制如分州、井田、明堂皆以九为则。

《系辞》曰:“是兴神物以前民用。”“神物”不定是指蓍龟,亦犹神器之谓。“为”是以私意汩之,“执”是欲得而有之。“开物成务”者,不为不执,顺物之性,各止之于其所而已。(释“为者败之,执者失之”。)

“不堕诸数”者,犹“大德不官,大道不器”之意。如牟尼宝珠,五方异色“仁者见之谓之仁,智者见之谓之智”。尧德荡荡,民无能名,孔子博学而无所成名,皆不堕诸数也。

自一至四是生数,自六至九是成数。

资于物而为用者,其用有竭。古之言用者不如是。

三人占,则从二人之言,即今取决多数之理。

今俗用投票表决,亦用抽签法,此亦卜筮之遗。其实投票亦何以异于蓍龟哉!以质直无伪之心行之,则是稽疑之道;以机械变诈之心行之,则阴谋耳。

“观我生,君子无咎”,《观》九五象辞。王辅嗣曰:五为观主,“故观民之俗以察己之道,百姓有罪,在予一人。”程子曰:“九五居人君之位,时之治乱,俗之美恶,系乎己而已。观己之生:若天下之俗皆君子矣,则是己之所为政化善也,乃无咎矣;若天下之俗未合君子之道,则是己之所为政治未善,不能免于咎也。”“我生”,出于己者,人君欲观己之施为,当观于民,民俗善则政化善也。孟子曰:“王者之民皞皞如也,霸者之民欢虞如也。”亦谓观民以知其政。

别释五行

别释初门。此尽物之性也。《易·系辞传》曰:“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,变化见矣。”“见乃谓之象,形乃谓之器。”所以成变化者,皆气之所为也,故曰“一阴一阳之谓道”。盈天地间皆气也,气之所以流行而不息者则理也。《易》以八卦表之,《洪范》以五行表之,皆所以“通神明之德,类万物之情”也。言德者如乾健、坤顺、震动、艮止之属,言情者如“雷风相薄,水火不相射”之属,皆此理之着见者也,皆象也,而形器之生成变化由是兴焉。“有天地然后有万物”,万物之数不可以毕举也,其变化亦不可以终穷也。圣人尽物之性而知其资始资生之所由然,故约之以阴阳,冒天下之道而无不遍焉;定之以五行,统天下之物而无不摄焉。五行,一阴阳也,二气即一气也,一气即一理也。而理之行乎气中者,不能无消息、盈虚、屈伸、往覆、升降、浮沉、聚散、阖辟、动静、幽显而成相对之象,唯尽性者能一之。故形而上之谓道,此理也;形而下之谓器,亦此理也。于气中见理,则全气皆理也;于器中见道,则离道无器也。老氏推之以本无,释氏拨之以幻有,方术小数溺滞于偏曲,凡愚殊俗迷执于断常,于是竞趋于战胜攻取之涂,相倍相贼,而万物皆失其理矣。此非观物之道也。观于《大易》《洪范》之所示,异而知其类,睽而知其通,斯可以无惑焉,故须先释五行。按五行之名始于《洪范》。今略明其义,就经文分三:一、标名数,二、辨体性,三、寄味明功。

标名数

一曰水,二曰火,三曰木,四曰金,五曰土。

一二三四五者,数也。水火木金土者,名也。气有阴阳燥湿,质有刚柔虚实,形有明暗动静,数有奇耦生成。举此五者则具矣,更莫能外。“天一生水,地六成之于北;地二生火,天七成之于南;天三生木,地八成之于东;地四生金,天九成之于西;天五生土,地十成之,位乎中央”,本郑氏《易》注文。扬雄《太玄》云:“一与六共宗,二与七同道,三与八为朋,四与九为友,五与五相守。”或即为郑氏所本,亦即《河图》数之所从出也。西九于南,南七于西,而处中唯五,即为《洛书》之数。今独举生数为言者,原其始也;《月令》则举成数,要其终也。天一何以生水?地二何以生火?当以十二消息明之。《复》 、《临》 、《泰》 、《大壮》 ,《夬》 、《干》 、《姤》 、《遁》 、《否》 、《观》 、《剥》 、《坤》 十二卦以配十二月。《复》为十一月之卦,一阳生,故曰“天一生水”。水,阳之动也。《泰》为正月之卦,三阳生,故曰“天三生木”。木,阳之达也。《夬》为三月之卦,五阳生,土始寄王,故曰“天五生土”。土为冲气也。《遁》为六月之卦,二阴生,故曰“地二生火”。火,阴之炽也。孔颖达曰:“阴数耦,故不取《姤》之一阴。”《观》为八月之卦,四阴生,故曰“地四生金”。金,阴之凝也。凡生数加五,即为成数。以阴阳之合德必为中数,万物皆丽于土也。周子曰:“阳变阴合而生水火木金土。五气顺布,四时行焉。”朱子曰:“五行质具于地,而气行于天。以质而语其生之序,则曰水火木金土,而水木阳也,火金阴也。以气而语其行之序,则曰木火土金水,而木火阳也,金水阴也。统而言之,则气阳而质阴;错而言之,则动阳而静阴。盖五行之变不可穷,然无适而非阴阳之道,至其所以为阴阳者,又无适而非太极之本然也。”故周子又曰:“水阴根阳,火阳根阴,五行阴阳,阴阳太极。”朱子又曰:“阳变阴合,初生水火。水火,气也,流动闪烁,其体尚虚,其成形犹未定。次生木金,则确然有定形。”孔颖达曰:“万物之生从微渐着,五行亦以微着为序。水最微为一,火渐着为二,木形实为三,金体固为四,土质博为五也。”《说文》云:“水,准也。北方之行。象众水并流,中有微阳之气也。”“木,冒也,冒地而生。东方之行。从屮,下象其根。”“火,毁也。南方之行。炎而上。象形。”“金,禁也。阴气始起,万物禁止也。西方之行。生于土,从土;又注,象金在土中形。”今本作“五色金也。黄为之长,久薶不生衣,百炼不轻,从革不违”,恐系后人附益语。此据《五行大义》引,盖许君原文而被后人刊落者。 “土,地之吐生万物者也。二象地之上,各本作“下”,从段玉裁注改。 地之中。|,物出形也。”《春秋元命包》曰:“水之为言演也,阴化淖濡,流施潜行也。木之为言触也,气动跃也。火之为言委随也。土之为言吐也。”皆据《太平御览》引。金阙。 此皆五行古义。他如《繁露》《白虎通》,疑杂有邹衍五德终始之说,多博士迂曲之谈。如谓“木王土死为子为父报仇”,“甲木畏金以乙妻庚”之类,尤鄙诞害义。 其悖于义理者,须加料简,以文繁不具引。

辨体性

水曰润下,火曰炎上,木曰曲直,金曰从革,土爰稼穑。

此辨其体性也,体以形质言,性以功能言。水以寒湿为体,润下为性,润而能下也。火以热燥为体,炎上为性,炎而且上也。木以柔韧为体,曲直为性,曲而能直,谓其能从绳墨也。金以坚刚为体,从革为性,从而可革,谓其能就镕范也。土德博厚,以含容持载为功,不独可以稼穑,言于是稼穑焉者,稼穑之所资于人尤重也。《淮南子》云:“天地之袭精为阴阳,阴阳之专精为四时,四时之散精为万物。”积阴之寒气,反者为水;积阳之热气,反者为火。水虽阴物,阳在其内,故水体内明,此谓其质阴而气阳也。火虽阳物,阴在其内,故火体内暗,此谓其质阳而气阴也。木为少阳,其体亦含阴气,故内空虚,外有花叶敷荣,此谓其阳含阴也。金为少阴,其体刚利,外质坚,内亦光明可照,此谓其阴含阳也。土包四德,故其体能兼虚实也。古之王者敬时敷政,皆顺五行之性,无敢违之,详在《明堂月令》。《五行传》曰:“夺民农时,作为奸谋,则木不曲直。信道不笃,惑耀虚伪,谗夫昌,邪胜正,则火不炎上。治宫室,饰台榭,内多淫嬖,则稼穑不成。贪欲恣睢,务立威胜,轻百姓,好攻战,则金不从革。简宗庙,废祭祀,逆天时,则水不润下。”石斋黄氏云:“圣人观于五行,得其常质,又推其德性,以施于物。故于润下得其智,于炎上得其礼,于曲直得其仁,于从革得其义,于稼穑得其信。人主智不足以沁物,则为水不润下;礼不足以兴文,则为火不炎上;仁不能旁达,蠹生苞檗,则为木不曲直;义不能裁决,乍作乍止,则为金不从革;《诗》《书》不御,人民不殖,政令变更,教谏不入,则为土不爰稼穑。”黄氏之说,后胜于前矣。

寄味明功

润下作咸,炎上作苦,曲直作酸,从革作辛,稼穑作甘。

此寄味以明其功也。自性发用之谓作,望上“润下”“炎上”言从性起相,其见于味者有是五种之相也。何以不言五声、五色、五臭而独举味以为言者?《左氏传》郑子太叔引子产之言曰:“天有六气,气为五味,发为五色,章为五声。”以味居首。《素问》亦曰:“在天为玄,在地为味。”盖气之感于人者,声、色、臭、味四者之中,味为最近而最察。声、色、臭皆可与人同感,味则其所独知。犹佛氏所谓自证者也。《礼运》曰:“人者,天地之心也,五行之端也,食味、别声、被色而生者也。”亦以味居首。圣人岂重味哉?亦观于气之著于物者味为甚,举一以该三,而其他可推而知也。五味得咸而坚,得苦而下,得酸而收,得辛而散,得甘而和。又苦急而甘缓,酸涩而辛通,咸能作坚,亦能软坚。 自土味外,其所作者皆其气之反也。润下则流,作咸则止;炎上则扬,作苦则降;曲直则舒,作酸则敛;从革则结,作辛则解:于此见变化气质之道焉。圣人体物之妙,无往而弗在也。裁成辅相,所以尽物之性者,于此可见其一端。善学者思之。

附语:

《易》言太极,《礼》言太一,《诗》《书》言帝、天,皆为万物根本,无所谓造物主也。如言道器,言理气,言物变,皆原于孔子之《易》。道言其隐,器言其显也,气以流行言,理以主宰言,物以凝聚言,变以合散言,皆非二之。故两仪、四象、五行、八卦,总此一理。寻常说天地万物一体,总是信不及,若知人与物之所由来同此一气,亦同此一理,自然无疑。故须直抉根原,此《洪范》所以首言五行也。

行,从彳、亍。会意字,像人行步左右,即表阴阳。阴、阳本字从日从云,后乃加 ,如言山有阴阳,即表物之两面。虽两面,其为物是一。

近人好言时间空间,不知此即变化之象。时空二名,实无从安立,以其同为变化也。唯以理气释之,然后摄无不尽。变化以气言,流行则以理言。“一阴一阳之谓道”,此道字与理字不异,即其行乎气中而非一非二者也。不杂故非一,不异故非二。言阴阳则非一,言道则非二矣。行之为言犹道也,唯不知形器之为象,不知象之为气,不知气之为理,于是触涂成滞矣。(四时亦是阴阳五行,四方亦是阴阳五行。)

横渠云:“一故神,两故化。’(自注:“一云两在故不测,两云推行于一。)二者,即一之行也。如人有两足方成行,而人身是一。为物不二是一,生物不测是二。”

横渠复云:“有象斯有对,对必反其为;有反斯有仇,仇必和而解。”今俗所谓离心力、向心力者,即横渠所谓“爱恶之情,同出于太虚”也。仇、反、和、解字下得稍过,语便近险。今唯物论者云正反合,亦微有似处。然此言反者以相成为义,彼言反者以相倍为义,便天地悬隔。

朱子讥东坡《易传》说爻象如两个物事相咬一般,盖专就爱恶相攻处说,颇类今之唯物论家。

金水内照,火日外映,故有明暗。

水火形动,金木形静。

奇耦以表阴阳,言“天一地二”亦即阴阳奇耦之名耳。四方亦分表阴阳太少,四时亦然。皆不可执以言。行者即主变化,水火木金土者皆象也。数亦象也,太少即微着之象,生成即太少之象。以数表之,以画表之,以四时四方表之,皆贵于象见气,于气见理。

十二消息不始于虞仲翔,《易纬》《春秋纬》《乐纬》皆有之。郑注《干凿度》曰:“消息于杂卦为尊。”

每月配一卦,如《干》之初九属《复》,《坤》之初六属《姤》是也。《临》《观》以下仿此。故十二消息卦实每月得《干》《坤》之一爻耳。卦者,挂也。象者,象也。观象而得其理,岂有定法?《河》《洛》之数亦象也,信卦象而不信《图》《书》,是知二五而不知十。如今人信自然科学而不信五行,亦是知二五而不知十。

金属可以搀和融冶是从,范之为器则各有成形是革。

播种为稼,收获为穑。

“袭”言互相因藉也。“专”言分主一时之气。

《正蒙》曰:“木金者,土之华实也,其性有水火之杂。故木之为物,水渍则生,火然而不离也,盖得土之浮华于水火之交也。金之为物,得火之精于土之燥,得水之精于土之濡,故水火相待而不相害,铄之反流而不耗,盖得土之精实于水火之际也。”又曰:“阳陷于阴为水,附于阴为火。”其言皆甚精。见《参两篇》。可思之。

气之著于物者味为甚,“着”字入声。

《人物志》云:“凡人之质量中和最贵。中和之质必平淡无味,故能调成五材,变化应节。是故观人察质,必先察其平淡,而后求其聪明。”刘昞注云:“质白受采,味甘受和。”“唯淡也,故五味得和焉。”故土之味无反而能入众味,在人则为忠信也。

别释五事

别释第二。此尽己之性也。事训职,犹言官、司。《尔雅·释诂》:“职,主也。”孟子曰:“心之官则思。”《周礼》六官皆言职,《内经》于藏府皆名官。士者,事也。《大雅》曰“武王岂不仕”,亦即士字。今之所谓事者,皆受之于人,若无与于己。然古之所谓事者,皆就己言,自一身而推之天下,皆己事也。故曰己外无物。圣人无己,靡所不己。宇宙内事,即吾性分内事。凡言事者,皆尽己之事也。性即理也,理事不二,理外无事,亦即性外无事。约之以五事,以为万事根本。五事皆尽其理,然后万事皆无失职。一有不举,则性德有亏,失其所以为己矣。以言乎远则不御,以言乎迩则不可离。事之最切而其用无尽者毕在于是。舍是岂别有乎?就经文分三:一标名,二显德,三明功。

标名

一曰貌,二曰言,三曰视,四曰听,五曰思。

五事次第,先儒以配五行,其说互异。《五行传》以貌配木,言配金,视配火,听配水,思配土,此据《说卦》《震》为足,《兑》为口,《离》为目,《坎》为耳之象而推之者也。然不能克指何卦为心之象,则思无所属。貌该动静,主全身,亦不可专以足言之。若以《说卦》配五行,则《坎》为水,《离》为火,《巽》为木,《干》为金,《坤》为土。如是则貌木言金,又当取象于《干》《巽》矣。《素问》以肝属木,开窍于目;肾属水,开窍于耳;肺属金,开窍于鼻;脾属土,开窍于口;心则属火而主言。《淮南·精神训》则以肺主目,肾主鼻,胆主口,肝主耳,又以肝为金而心为土,亦与《素问》不合。《说文》:“心,土藏。”“博士说以为火藏。”“肾,水藏。”“肺,金藏。”“肝,木藏。”“脾,土藏。”心脾皆配土而阙火,可疑。段玉裁云:肺下当云火藏也,博士说以为金藏。肝,金藏也,博士说以为木藏。脾,木藏也,博士说以为土藏。《五经异义》引《今尚书》欧阳说,肝,木;心,火;脾,土;肺,金;肾,水。《古尚书》说,脾,木;肺,火;心,土;肝,金;肾,水。欧阳说与《素问》同,《古尚书》说则与《月令》四时之祭同。许难郑驳,文不具引。《太玄》亦用《古尚书》说。郑谓《月令》四时之祭乃以五藏之上下为次。冬位后,肾在下;夏位前,肺在上;春位小前,故先脾;秋位小却,故先肝。肾肝俱在鬲下,肺心俱在鬲上。然医疾则从今文说,乃有瘳。反之,不死则剧。 古说之参差如此,其取象各有不同,不可执泥。石斋黄氏曰:“《易》有《易》之序,《范》有《范》之序。其一二三四的然不爽,岂宜背驰?”是也。蔡《传》曰:“五行乃生数,自然之序。五事则本于五行,庶征则本于五事。”今按本经休征,明举五事之应,当从蔡《传》以貌、泽配水,言、扬配火,视、散配木,德、收配金,思、通配土,与初门五行生数之序相应,于义为安。盖在天为五行,在人为五事,皆此一气,皆此一理。释氏所谓'明不循根,寄根明发’,故有无目之视,无耳之听。六根互用,皆得圆通,岂曰专滞于一官一能哉?总此五事,并为一心之妙用。圣人敬而用之,则以践形尽性。凡愚肆而失之,则以徇欲忘生。《洪范》建极之功,实以此门为最要。孔子答颜渊问仁之目,曾子告孟敬子三贵之道,《曲礼》约之以“毋不敬”,《论语》广之为“九思”,皆“敬用五事”之旨也。

显德

貌曰恭,言曰从,视曰明,听曰聪,思曰睿。

此明德性之发见于五事者,皆本然之理,人人具足者也。五事是气,五德是理。理行乎气中,其在貌则曰恭,在言则曰从,在视则曰明,在听则曰聪,在思则曰睿。如是则全气是理,谓之践形。其有不恭、不从、不明、不聪、不睿者,则是气之昏塞而理有所不行也。性德既隐而亦不能尽其形之用矣。恭者温粹敛摄,非可矫而饰也;从者理顺辞达,非可袭而取也;明者烛幽洞微,非以察察为贵也;聪者声入心通,非是循声逐物也;睿者智照内发,非假强探力索也。五德之相,贯之者思;五事之用,发之者敬。故程子曰:“敬也者,体信达顺之道,聪明睿智皆由此出。”唯敬而后能知性,唯敬而后能尽性,唯敬而后能践形。尧之“钦明文思”,舜之“浚哲文明”,禹之“安汝止,惟几惟康”,汤之“圣敬日跻”,文王之“于缉熙敬止”,皆用是道也。石斋黄氏曰:“天道言行,天之所自行;人道言事,人之所有事。人事者,天道之精神也。”天人之精神皆聚于敬,非敬则五事无其体,非敬则五行无其用。貌敬则恭,言敬则从,视敬则明,听敬则聪,思敬则睿。貌言视听思,皆人也;恭从明聪睿,则皆天也。人而天之,敬用之效也。全气是理,即人而天。理有所不行即性有所不尽,而天人隔矣。此是圣人吃紧为人处。思之。

明功

恭作肃,从作乂,明作哲,聪作谋,睿作圣。

凡言作者,指功用而言,亦曰功业、德业者,体用之殊称。体用不二,但就其具于自性者则谓之德,就其发于自性而措之天下、加之庶民者则谓之业。佛氏谓之自受用、他受用。自他不二,尽己之性,则能尽人之性,民物皆共此一理。德之及人者为业,等是性分内事也。有孚颙若之谓肃,恭之所作,仪刑万方也;言为世法之谓乂,从之所作,如理如量也;知人善鉴之谓哲,明之所作,物无遁形也;兼听广纳之谓谋,聪之所作,志无不通也;事事无碍之谓圣,睿之所作,从心所欲,更不逾矩也。肃则不动而变,乂则不言而信,哲则不见而章,谋则不行而至,圣则无为而成,斯建极之根本,尽性之深功也。而其要则从敬入。所谓“夙夜基命宥密”,圣人以此斋戒、神明其德者,岂有他哉?如是而已矣。其道实至简至易,其用则至大至神。悟之则当处湛然,迷之则转求转远。得其解者,知为盛德之形容;昧其原者,唯是数他人之宝藏。此非实下功夫,自悟自证不可。勿徒视为义训边事。

按《论语》“颜渊问仁”章、《灯录》波罗提答异见王问性一段公案与《洪范》五事对勘,便见释氏疏处,不及儒者之密。在《论语》“问仁”,仁即指本体。仁是性德之全,故识仁即是知性。 “请问其目”,即指工夫。性不可见,见之于仁;仁不可见,见之于礼。礼之所在,仁即在焉;仁之所在,性即显焉。其事至近,不出视听言动四者,日用不离。苟无非礼,当体即仁,故曰“仁远乎哉”。视听言动皆气也,礼即理之行乎气中者也,仁则纯然天理也。四事皆礼,则全气是理,全情是性矣。不言思者,思贯四事也。参看《宜山会语·说视听言动》。 五德之相,恭、从、明、聪、睿。 以礼该之;五用之果,肃、乂、哲、谋、圣。 以仁统之。如是则知《论语》此章与《洪范》五事之旨无殊也。波罗提乃达磨弟子,其与异见王问答,今略举之。异见王问:“何为佛?”提曰:“见性是佛。”王问:“性在何处?”提曰:“性在作用。”王曰:“是何作用?我今不见。”提曰:“今现作用,王自不见。”王曰:“于我有否?”提曰:“王若作用,无有不是;王若不用,体亦难见。”王曰:“若当用时,几处出现?”提曰:“现处有八:在胎为身,出世为人,在眼曰见,在耳曰闻,在鼻辨香,在口谈论,在手执捉,在足运奔。遍现俱该沙界,收摄在一微尘。识者知是佛性,不识唤作精魂。”王闻偈已,心即开悟。学者当知此亦佛氏质朴之说,若但据此能见能闻者便谓之性,是祇识得气,犹告子言“生之谓性”矣。告子言“生之谓性”与程子言“生之谓性”不同,告子以知觉运动言,故又曰“食色,性也”,程子则以生之理言。波罗提末后四句却精,告子之言却粗,视波罗提犹太远在。 后来禅师家却推勘转精,以此为认识神。其言识神,犹儒者所谓气也。彼谓转识成智,即全气是理,彼以智当理也。程子曰:“虽不见不闻,而见闻之理在。”始得。须知见闻之理方是性,不可便执见闻为性。《洪范》之明五德五用,《论语》之言礼言仁,乃是指出此气中之理,故与“在眼曰见,在耳曰闻”之说不同也。只看《洪范》曰“视曰明,听曰聪”,与彼语全别。 故明道曰:“论性不论气,则不备;论气不论性,则不明:二之则不是也。”如此互勘,疏密可见。此须料简明白,亦使学者知今日是说经义,不是说禅也。至孟子“四端”之说,乃是教人于情中见性,亦是直指人心,令其当下察识。在五事中唯是思摄,故曰:“乃若其情,则可以为善矣,乃所谓善也。”全气是理与全情是性并无二致。圣贤千言万语,虽诠表之辞多端,祇是教人识取自性,合下用力而已。信得及者必不滞于名言,然既用名言,却须分疏审谛,不得儱侗。善学者自知。

附语:

君,古文作 ,上从 表行,下从 表言。 之反为司,后训继体之君,司训臣司事于外者,此许君说。其实古文后、司是一字。今出土古玺文正反不定,故后稷即是司稷也。上从人,下从口,《易》曰“后以施命诰四方”,是亦表言也。事从 , 省声。 ,记事者也。从 ,持中,中表理, 表动作,即所谓事也。 从 ,在 下,会意。 即今之堆字,表众也。(犹今言集团,领众人之事也。)古文只作 ,如山字作 ,变形为 。山、阜古亦系一字也。职从耳,亦达聪之意。古人制字之精如此。

思从心、从囟。囟,头会垴盖也。(囟表形体,心则表思虑,亦非指肉团心。)

,《说文》:“颂仪也。”颂即容字。貌从豹省声,是后起字。或从页,页亦面也。 像人面, ,古文奇字人。《内经》云:“面为心之华。”故在心为思,见于面则为儿。其实视听言动皆是思摄,亦可以貌摄。故曰“威仪三千”,言其容貌之盛也。如“常视无诳”、“不倾听”、“视瞻毋回”、“毋淫视”、“毋侧听”、“立毋跛,坐毋箕”、“毋儳言”、“毋剿说”之类,视听言动皆有貌也。贾谊有《容经》,疑即出于《曲礼》。又“言语之美,穆穆皇皇;朝廷之美,济济翔翔”,皆言貌也。“子温而厉,威而不猛,恭而安”,圣贤气象亦是貌。《诗》言“美盛德之形容”,即谓心之貌。《诗》《书》叹德多形容辞,不可殚举,大抵貌之所摄至广。佛氏谓之德相,相字从木,郑氏说物之可观者莫如木,故以貌配木,亦有义。

释氏言六根,身当貌,意当思。然彼有浮尘根、胜义根之别,此则唯是胜义根也。'明不循根’者,谓不逐缘生,不因境起,了然自觉也。'寄根明发’者,谓即无根尘。此理自在,特寄于诸根而显发耳,非是必待于根也。故曰:“灵光独耀,迥脱根尘。”此非实证实悟,无能领会。圆通章三相。《楞严》本独赞耳根,实则诸根本无胜劣,并一心之妙用也。

庄子言“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,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”,此亦六根互用之旨。《楞严》亦云“心闻洞十方”,与庄子同意。

如离娄之明、师旷之聪,犹是一官一能之事,与伯夷之清、柳下惠之和一例,非全德也。

言寄者,聪明睿智皆为心德,但在听则为聪,在视则为明。如在父曰慈,在子曰孝,本为一德。喻如在方成圭,遇圆成璧。

从是言其顺理,非从违之从。

“巧言、令色、足恭”,皆圣人之所恶。不诚即不仁也。大抵作意为之者皆不是,如翦彩为花,决无生意。

《说文》思即训睿。

《人物志》曰:“心质亮直,其仪劲固;心质休决,其仪进猛;心质平理,其仪安闲。”夫容之动作,发乎心气,故诚仁必有温柔之色,诚勇必有矜奋之色,诚智必有明达之色。

目击而道存,更不假言说,可谓肃。

如理谓不可移易,如量谓不可增损。

“胡来胡现,汉来汉现”。(释明。)

闻一知十,闻乐知德。(释聪。)

“尸居而龙现,雷声而渊默”。(释“不动而变”、“不言而信”。)谋非家至而户喻也,“民之所好好之,民之所恶恶之”,自然同符。

别释八政

别释第三。此尽人之性也。政者,正也。未有己不正而能正人者。尽己之性,所以正己;尽人之性,乃以正人。故五事之后,次以八政。五事者,八政之本;八政者,五事之施也。政事于古浑言不别,《洪范》八政即《虞书》之三事。“正德、利用、厚生,惟和”,“三事允治”,在《洪范》即谓之“农用八政”。正义引郑注:“农读为醲。”《论语》皇疏:“农,浓也。”实则古唯作农,浓、醲皆后来孳乳字。 八政摄于三事,皆所以厚生,故曰“农用”;皆所以正德,故名为“政”。《易·系辞》曰:“精义入神,以致用也。利用安身,以崇德也。”上句是从体起用,下句是摄用归体。精于义则利于用,故曰“利物足以和义”,非如今语以物为利也。“厚生”者,厚其生之德。“利用”者,利其德之用。二事亦摄于正德。八政皆正人之事,即正德之事。曰“农用”者,犹言“利用”“厚生”耳。《虞书》“在璇玑玉衡,以齐七政”,是日月五星之运行亦名为政。“有能奋庸熙帝之载”,载,事也。 是帝之敷政亦名为事。《文王》之诗曰“上天之载,无声无臭”,毛传:“载,事也。”郑笺:“谓天道。” 是天道亦名为事。《论语》“子曰:《书》云'孝乎惟孝,友于兄弟,〔施于有政〕’,是亦为政”,是且名孝友为政矣。《中庸》曰:“为政在人,取人以身,修身以道,修道以仁。”五事之目,“修身以道”也。八政之目,“为政在人”也。《尔雅·释诂》:“绩绪采业服宜贯公,事也。”如《书》“庶绩咸熙”,《诗》“缵禹之绪”,《书》“亮采有邦”,《易》“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”,《诗》“曾是在服”,毛传:“服,政事也。” 《周礼》“侯服、甸服”,郑注:“言服王事也。” 《论语》“务民之义”、义者,宜也。 “仍旧贯”,《诗》“夙夜在公”,皆指政言,而《尔雅》俱释为事。是知古之所谓政者,视为伦常日用所当行之事,义在正己以正人,非有一毫权位之意存乎其间。如后世之力征经营,怙势贪利,据国窃号,厉民以求其所大欲者,是夷狄之道,五帝三王之罪人,不得目之为政也。此门经文但有标目,今略释政字义。

释八政之目

一曰食,二曰货,三曰祀,四曰司空,五曰司徒,六曰司寇,七曰宾,八曰师。

制民之产谓之食,通其有无谓之货,报本追远谓之祀,孟子所谓“使民养生丧死无憾”者也。凡任土作贡,分田制禄,皆属于食;布帛钱刀,懋迁市易,皆属于货;郊社宗庙,山川群神,皆属于祀。有生之伦,禀气赋形,不能无养,故先食;给其所求,使通而无乏,故次货;使知其生之所自来,资以为养者之所从出而弗忘弗倍焉,故次祀。荀子曰:“无天地恶生?无先祖恶出?无君师恶治?”故古之王者及贤圣皆当祀。 此三者之次第也。司空之任,量地制邑以居民。《王制》曰:“地邑民居,必参相得也。无旷土,无游民,食节事时,民咸安其居,乐事劝功,尊君亲上,然后兴学。”故次以司徒。《虞书》:“慎徽五典,敬敷五教,司徒之任也。”《王制》曰:“一道德以同俗”,“上贤以崇德,简不肖以绌恶”,“不率教者”,“屏之远方”。教之不从而后有刑,故次以司寇。“蛮夷猾夏,寇贼奸宄”,则与众共弃之,明于五刑以弼五教,司寇之任也。此又三者之次第也。按《今文尚书》夏侯、欧阳说以天子立三公:一曰司徒,二曰司马,三曰司空。据《牧誓》“王曰:嗟我友邦冢君。御事:司徒、司马、司空、亚旅、师氏、千夫长、百夫长”,是犹周制诸侯大国之三卿也。《礼记》正义引崔氏云:“大国立司徒,兼冢宰之事;立司马,兼宗伯之事;立司空,兼司寇之事。故鲁季孙为司徒,叔孙为司马,孟孙为司空。”然孔子为鲁司寇,是亦有司寇名。 《古文周礼》说则以六官为六卿,而三公则为太师、太傅、太保。官制自周而益备,唐虞之世,舜命九官,无三公之目,亦未有司寇之名。禹为司空,契为司徒,皋陶为士,即司寇也。如弃为后稷,垂为共工,益为虞,则主食货之官也;伯夷为秩宗,则主祀之官也;夔为典乐,龙为纳言,则司徒之佐也。独称三司者,职官之制可得而增损,其事义莫能外也。宾所以待朝聘、会同,师所以讨不义、除暴乱,有征而无战。二者之次第亦犹司徒之与司寇也。不曰兵而曰师者,耀德不观兵,兵统于刑,刑统于礼。师者,众也。师以容民畜众为义,众所归往,非曰以力服之也。八者皆“利用、厚生”之事,亦皆“正德”之事。是知《洪范》之所谓政者,正德而已矣。正己以正人,故曰尽人之性也。

按八政三事,约而言之,祇是教养二端。《虞书》曰:“德惟善政,政在养民。”食货者,养之事。自祀以下,皆教所摄。“利用、厚生”,养也。“正德”,教也。寓教于养,故有制度;寓养于教,故有文为。制度文为皆在于礼。荀卿曰:“礼者,养也。”不唯食货之养而已。文采以养其目,声音以养其耳,威仪以养其四体,理义以养其心,故教亦养也,养亦教也,教养合一,然后人性可尽也。故曰“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”,舍是非所以为政也。所谓富之者,使有菽粟如水火;教之者,使人人皆有士君子之行。非如后世之言富强、务攻战也。故曰:“不患寡而患不均,不患贫而患不安。盖均无贫,和无寡,安无倾。”孟子曰:“无政事,则财用不足。”生之无道而用之无节,虽有府库之藏,非其有也。《王制》:冢宰通三十年制国用,三年而余一年之蓄,量一年之所入而用其四分之三。 “无九年之蓄曰不足,无六年之蓄曰急,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”。《汉书·食货志》曰:余三年食曰登,再登曰平,三登曰太平。然后王德流洽,礼乐成焉。周室既衰,暴君污吏慢其经界。于是上贪民怨,灾害生而祸乱作。陵夷至于战国,贵诈力而贱仁义,先富有而后礼让。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,魏犹以致富强。及秦孝公用商君,坏井田,开阡陌,急耕战之赏,倾邻国而雄诸侯。然王制遂灭,僭差无度。庶人之富者累钜万,而贫者食糟糠;有国强者兼州域,而弱者丧社稷。至于始皇,遂并天下,内兴功作,外攘夷狄,收泰半之赋,三分取其二。发闾左之戍。颜师古曰:“闾,里门也。言居在里门之左者,一切发之。”应劭曰:“未及取右而秦亡。” 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,犹未足以澹其欲也。海内愁怨,遂用溃畔。盖唐虞三代之法,卒坏于秦。自玆以后,所以养民教民之道皆失之矣。今夷狄之有国者,盖皆用秦之道者也。孟子曰:“不仁而得国者有之,不仁而得天下者未之有也。”观于《洪范》八政,不出教养二端,制之者礼,行之者仁,而后知王政之根原实为尽性之事,制度名物可变而其义不可以易。如有圣人复起,其必用斯道矣。

附语:

尽人之性、尽物之性与尽己之性微有不同。尽己之性,尽乃竭尽无余之称。如视欲极其明,听欲极其聪是也。尽人之性,只是勿加以戕贼,勿加以污染,使得遂其生长,善而救其失,然后人得自尽焉而已矣,非能强而驱之也。尽物之性,亦只是因其本然之理顺而导之乃得尽其用,非可以私意造作,违其性,拂其理,而使养人者反以害人也。故“汩陈其五行”,则“彝伦攸斁”,是违反常理而人不得资以为养,五事不得而安循,八政亦不得而具举矣。此《洪范》所以首五行,次五事,乃次以八政也。

如曰“淑人君子,其仪不忒;其仪不忒,正是四国”,貌之施也;“王言如丝,其出如纶;王言如纶,其出如綍”,言之施也;“明四目,达四聪”,“文王视民如伤”,“禹闻善言则拜”,视听之施也;“如保赤子,心诚求之”,“周公思兼三王”,“夜以继日”,思之施也。群经此类甚多,不可具引,略举如上,可以是推之。

古之理财者量入为出,今之理财者量出为入。

古之理财以养民为义,民为邦本,故民为重;今之理财者以富国为义,民为国用,故国为重。古者藏富于民,今乃藏富于国。古者民用足则国无不足,今唯欲足其国而民恒苦不足。

以暴力侵略人国而求其国之利者,所谓“暴殄天物,害虐烝民”也,必不可久。即舍义理不言,但观历史先例可知。

《禹贡》分田为九等,是以土壤为差;《王制》“上农夫食九人,其次八人、七人、六人,下农夫食五人”,是以劳力为差。

地谓山川沮泽,所谓广谷大川异制也。邑,《说文》曰:“国也。”《左传》:“凡邑有宗庙曰都,无曰邑。”今言都市,非古义矣。《尔雅》“邑外曰郊,郊外曰牧,牧外曰野”,皆民居,不独在邑。

史迁《货殖传序》曰:“其善者因之,其次利导之,其次教诲之,其次整齐之,最下者与之争。”此亦道家之意。

《周礼》叙官甚繁,不如《王制》说义简要,故今不引《周礼》而引《王制》为说。

按冢宰之名始见于《伊训》,司马之名始见于《牧誓》,是司马之官实后起。据《周礼》,司马主武,实总师干。在《洪范》则摄于师也。司马法为言兵之祖。《周礼》“凡制军,万二千五百人为军”,王六军只七万五千人,大国三军,次国二军,小国一军,二千五百人为师,此周制也。《大雅·常武》之诗“整我六师,以修我戎”,则六军亦称六师,春秋时犹有限制。盖自战国始务扩军,秦汉以来乃动称百万矣。

《周礼》:大司马“以九伐之法正邦国,冯弱犯寡则眚之,贼贤害民则伐之,暴内陵外则坛之,野荒民散则削之,负固不服则侵之,贼杀其亲则正之,放杀其君则残之,犯令陵政则杜之,外内乱、鸟兽行则灭之”。是九伐之法无一而非正德之事也。《礼运》:“使老有所终,壮有所用,幼有所长,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。”《汉书·食货志》:“民年二十受田,六十归田。七十以上,上所养也;十岁以下,上所长也;十一以上,上所强也。”(强谓教之,十年出就外傅,故曰“十一以上”也。)

井田是制度,庠序、学校之教是文为。

士农工商之目,实非阶级,所谓学以居位曰士,开土植谷曰农,作巧成器曰工,通财鬻货曰商,非如印度之四族显分阶级也。(印度四种阶级:一婆罗门,此云净行;二刹帝利,此云王种;三毗舍,即商贾;四首陀,即农夫。)故伊尹耕于有莘则农也,傅说起于板筑则工也,而士皆出其中,何阶级之有?惟《管子》有云:“四民不得杂处,士相与言仁义于闲晏,工相与议技巧于官府,商相与语财利于市井,农相与谋稼穑于田野。朝夕从事,不见异物而迁焉。”是则责其专业分别甚严,而士乃近于今之所谓有间阶级矣。此法家之意,非先王之道也。

别释五纪

别释第四。此上律天时,所以尽天地之性也。修人事即所以奉天时,尽其性以尽人物之性,即所以尽天地之性,故八政之后次以五纪也。八政曰“农用”,所以厚民之生;厚生即是正德。 五纪曰“协用”,所以顺天之序。知天即是知人。 《中庸》称仲尼“上律天时,下袭水土”,盖诸圣皆然。朱子曰“袭水土者,因其一定之理”,在《洪范》则首叙五行当之;“律天时者,法其自然之运”,在《洪范》则“协用五纪”当之。知天地人物一性无差,而后可以明《洪范》之义也。《左传》子太叔引子产说礼之言亦曰“则天之明,因地之性,生其六气、五行、五味、五色、五声,过则民失其性,是故为礼以奉之”,下文约言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,为父子兄弟以象天明,为刑威以类其震曜,为慈惠以效其生长。使哀乐不失,乃能协于天地之性。是知人物之性即天地之性也。《礼运》曰“圣人参于天地,并于鬼神,以治政”,“天生时而地生财”,“君以正用之”,并通于《洪范》之义。盖五行者,财也;五纪者,时也;八政者,正用之也;用之以正德,故曰正用。 五事者,所以正之者也。曰“协用”者,即“与天地参”之义。协从十、为,会意。劦者,同力也。十者,数之具,四方中央备矣。古文作叶,从口,取同声相应义,故训和。和从龠,龠者,管籥,以和众声。从品从仑。仑,理也。从品与叶从口同意。故和协互训。历亦训和。 五行不言用而五纪言用者,纪本训别丝,丝缕之有统,待人而理;岁月日时之数,因人而纪。五行纯为天之所行,人不得而汩之。四时亦犹五行也,人不得而易之。立算以定岁法月法而无误者,则人之所纪也。古之圣人通乎昼夜之道,而知制为历算之法,以治历明时。约之五纪,以明其常;推之庶征,以验其变。而后天人之道毕举而无遗,交洽而靡忒,在所以善用之。故曰:与天地参之谓协。以是知用五纪亦为尽性之事也。经文但有标目,亦如八政。今据苏氏传,洪迈、张九成、叶梦得、金履祥并与苏氏同。 以“曰王省惟岁”至“月之从星,则以风雨”八十七字疑有错简,当系之此门别标五目之后,于义为顺。今先出五目。

释五纪之目

一曰岁,二曰月,三曰日,四曰星辰,五曰历数。

《尧典》:“乃命羲和,钦若昊天,历象日月星辰,敬授民时。”“日中,星鸟,以殷仲春。”“日永,星火,以正仲夏。”“宵中,星虚,以殷仲秋。”“日短,星昴,以正仲冬。”“帝曰:'咨!汝羲暨和。期三百〔有〕六旬有六日,以闰月定四时,成岁。’”及尧之禅舜,命曰:“咨!尔舜。天之历数在尔躬。”“舜亦以授禹。”五字据《汉书·律历志》。 五纪之法已具于此。按中土历法,唐、虞以前不可考。其后《周髀》主盖天,自汉迄明皆主浑天。张衡始作浑天仪。 宋李心传《朝野杂记》谓自黄帝至宋绍熙,历凡五十变。其最著者,则刘歆之《三统历》,唐一行之《大衍历》,元郭守敬之《授时历》而已。明《大统历》所本。 清康熙间始用利玛窦、南怀仁之术,制《历象考成》。其推步视前为密,然旧法亦不可不知也。张行成谓尧之历象为盖天法,舜之玑衡为浑天法,实则当时未有盖天、浑天之名也。简要言之,黄帝命大挠作甲子,则已有十二辰之名。《尧典》候四仲之中星,则已有二十八舍之名。盖天无形体,古人见日月诸星之运行有其常度,因假定周天为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。以日月俱左旋,日行迟而月行速,日行一度,月行十三度又十九分度之一。日行周天则为一岁,月行二十九日有奇而一周天与日会谓之辰,十二会而岁周,故为十二月,即历十二辰而复会于旧次。复以每月昏旦所见之中星分为二十四气,以成四时。又以其余分置闰法,然后四时得其正。此岁月日时之大略也。一时则历三辰,每辰有节气、中气,故以星辰当时。 蔡九峰谓:三年而不置闰,则春入于夏而时不定,子入于丑而岁不成。三失闰则春皆入夏,十二失闰则子皆入丑。寒暑反易,农桑皆失其时矣。然天度本人所安立,余分推算不易精密,故《尧典》与《豳风》《月令》《左传》《国语》所言星辰前后往往不合。春秋之世多失闰,是由未知岁差之法也。《周髀》以地有升降四游,则地动之说古已有之,《大戴礼》有《曾子地圆篇》。《周髀》云:“地如覆槃,滂沱四隤而下。”亦谓地圆。 亦未可以今法遽议古人之疏。又《尧典》以四仲候中星,则以建寅为岁首,故孔子特重夏时。《礼运》曰:“天秉阳,垂日星;地秉阴,窍于山川,播五行于四时。”“五行、四时、十二月,还相为本也。”圣人作则,以天地为本,以阴阳为端,以四时为柄,以日星为纪,月以为量,五行以为质。其义并通于《洪范》五纪之次。岁以统月,月以统日,星辰以辨节气、正四时。而历数者则总言推步之法也。亦犹五行之终言土,五事之终言思,皆贯于前之四者。自汉儒以来,每有误解历数,泥于邹衍五德终始之说,以为王者易姓受命之应,于是谶纬符瑞纷然并兴,奸人窃之以惑乱天下,此由于义理之不明也。历数犹言历象耳。就其悬象着明而可见者则谓之象,就其立算推演而可知者则谓之数。尧之命舜所以郑重如此者,亦以授时之典为尽性之事,不敢不敬而已,非有他义也。

述训

曰:王省惟岁,卿士惟月,师尹惟日。岁、月、日、时无易,百谷用成,乂用明,俊民用章,家用平康。日、月、岁、时既易,百谷用不成,乂用昏不明,俊民用微,家用不宁。庶民惟星,星有好风,星有好雨。日月之行,则有冬有夏。月之从星,则以风雨。

此为箕子因叙五纪而申说其义以示戒之辞,故加“曰”字以别之。旧因错简在“庶征”下,故先儒多以休征、咎征之应为说,未得其义。如《尚书大传》曰:“凡六沴之作,岁之朝,月之朝,日之朝,则后王受之;岁之中,月之中,日之中,则公卿受之;岁之夕,月之夕,日之夕,则庶民受之。”郑注:“以正月尽四月为岁之朝,自五月尽八月为岁之中,自九月尽十二月为岁之夕。月则上旬为朝,中旬为中,下旬为夕。日则平旦至食时为朝,寅、卯、辰。 禺中至日昳为中主图设计,巳、午、未。 下侧至黄昏为夕。酉、戌。 '受之’,谓受其凶咎也。”是则当云“庶民惟日,而师尹无咎”也。余说亦准此。今谓“省”本训“视”,犹比也。王于卿士,犹岁之统月;卿士于师尹,犹月之统日。“庶民惟星”者,犹节气也。王及卿士、师尹、庶民,各率其职而尽其性,则岁月日时无易矣。章者,显也。微者,晦也。家犹天下也。《礼运》曰:“圣人以天下为一家,以中国为一人。”“百谷用成”至“家用平康”者,各尽其性之效也。反之则失其性而岁月日时易位矣。“星有好风、好雨”者,言民之好恶无定也。“箕好风,毕好雨”,古占经之言。“日月之行,则有冬有夏”,谓刑德互用以成化也。“月之从星,则以风雨”者,谓当示之以好恶之正,而不可以徇民之欲也。此特因五纪以发其义,而非以释五纪也。如此则文义平易可了,若以庶征说之,反成迂曲矣。

附语:

前谓:天者,万物之总名;人者,天地之合德。天地之性,即人之性也。故人之性尽而天地之性亦尽矣。《礼运》曰“人者,天地之心”,亦同此意。《易》“穷理尽性以至于命”,命即谓天地之性也,亦谓天道,亦谓天命。古人用性命字无甚分别,分别是后起。

今人不知有自性,亦即不知有天道,视天地万物皆与自己不相干,于是人与人互相贼害,威侮五常,暴殄天物,而天地亦为之不位,万物亦为之不育矣。故天地人物一性为《洪范》要旨。

《孝经》曰:“则天之明,因地之利,以顺天下。”子产与孔子同时,可见此语是当时习用之言。

《汉书·刑法志》曰:“圣人既躬明悊之性,必通天地之心,制礼作教,立法设刑,动缘民情而则天象地。故曰先王立礼,'则天之明,因地之性’也。刑罚威狱,以类天之震曜杀僇也;温慈惠和,以效天之生殖长(养)〔育〕也。”亦节引子产语。

《左传》“天生五材”,即指五行。古财、材二字通用无别。

《系辞》曰:“理财正辞,禁民为非曰义。”是理财亦所以正德。“理”之云者,因物之性而不汩乱之也,与后世以聚敛为理财者大异。正辞即正名。如以聚敛为理财,是教民为非也。

不能敬用五事者,必不能农用八政。六国之争攘,申、韩之刻薄,秦政之暴戾,汉、唐之苟且,皆由五事不修,故八政失其理,民德不正而日趋于薄。此《洪范》所以重建极,而五事尤为建极之大本也。

昼夜之道,前无始而后无终。特假昼夜之象以表之耳。

《乐记》:“百度得数而有常。”正义:“百度谓昼夜百刻。”《周礼》义分昼夜为十二时,每时八刻二十分,每刻六十分。此为古纪日之法,与今异。

刘歆《三统历》日法八十一,即黄钟之数,以九自乘。即分一日为八十一分也。

黄钟律长九寸,围九分,以九乘九得积八十一则一日之分,故曰以律起历。度量衡之数皆原于律,故《虞书》曰'同律度量衡’也。

闰法十九为一章,合天地之终数。十九岁七闰为一章,历十九岁则无余分也。

朱子曰:'鸟以象言,(南方朱鸟七宿。)火以次言,虚、昴以星名言。’按,《月令》季秋为大火之次,日在房,与《尧典》不合。尧之时则在仲夏夏至也。十二次即十二会,亦即十二辰。《周礼》保章氏以星土辨九州之地,在天为十二次、十二辰,在地为十二国、十二州。东方三辰为析木、(寅,燕、幽。)大火、(卯,宋、豫。)寿星,(辰,郑、兖。)南方三辰为鹑尾、(巳,楚、荆。)鹑火、(午,周、三河。)鹑首,(未,秦、雍。)西方三辰为实沈、(申,晋、益。)大梁、(酉,赵、冀。)降娄,(戌,鲁、徐。)北方三辰为娵訾、(亥,卫、并。又曰豕韦。)玄枵、(子,齐、青。)星纪。(丑,吴、越、扬。)此分野之说,实出于左氏。然天星无改易而列国有变迁,自中国之外,岂日星所不临哉?古人据此以为占,今不必更依此矣。

利玛窦于明万历间来中国,徐光启、李之藻皆从之学天算,中国之有西洋算学始此。(利氏中国文字甚通,其所著《乾坤体义》,佳书也。)南怀仁则在康熙时授之以官。又有熊三拔、阳玛诺,皆能以中国文著书,清人制历多采用其说。

说天有六家:浑天(喻如鸡子,言天包地也。)出张衡。盖天(喻如笠。)即《周髀》法,宣夜无师法,其说无考。安天出虞喜。昕天出姚信。穹天出虞耸。后四皆无述焉。

东方苍龙七宿,角、亢、氐、房、心、尾、箕;(占七十五度。)北方玄武七宿,斗、牛、女、虚、危、室、壁;(占九十八度四分度之一。)西方白虎七宿,奎、娄、胃、昴、毕、觜、参;(占八十度。)南方朱雀七宿,井、鬼、柳、星、张、翼、轸。(占百十二度。)见《周礼》注疏,又《左传》“天以七纪”注。此为经星,亦曰恒星。岁为木星,荧惑为火星,太白为金星,北辰为水星,填为土星,此为五纬,亦曰行星。《舜典》“在璇玑玉衡,以齐七政”,即测日月五星之行度之仪器也。

《史记·天官书》不曰宿而曰舍。

基今世天文学家以地球为太阳系中行星之一。太阳亦为恒星之一,距地球九千二百九十万里,较地球大至十万倍。距地近则见为大,距地远则见为小,是其余诸恒星可见者益远矣。然是皆假定之说,爱因斯坦又有光年之说,其测验虽进于古,然不能必其不差也。谓地球绕日而转,与谓日月绕地而转者,其实相同。如云驶月运,舟行岸移,未能克指其孰转也。《肇论》云:“江河竞注而不流,日月历天而不周。”悟此则知日转地转皆不过立法以推岁时耳。果得其行度不差,则二法皆可用也。

分度之法,始见《洛书甄曜度》。

今俗语亦言时辰,已迷其所自,盖四时即十二辰也。《礼运》曰:“月三五而盈,三五而缺。”《月令》分七十二候,五日为一候,积三微而成着,则为月之中气,又十五日而为次月之节气。卦气纳甲,皆明此理。

明钦天监监副贝琳撰《七政》,推步本于《回回历》,亦分白羊、金牛等十二宫。闰日而不闰月,始有太阳年、太阴年之说。

《春秋·襄二十七年》“十二月乙卯朔,日有食之”,于是辰在申,司历以为在建戌,史书建亥。《哀十二年》亦以建申之月为建亥。《左传》:“火犹西流,司历过也。”是皆失闰所致,《春秋》讥之。

《豳风》“七月流火”与“日永,星火”不合,毛、郑俱以大火心星当之。《豳风》七月用夏正,盖追述后稷、公刘之世,陈王业之艰难以告成王。旧说以为周公所作。朱子云:“七月,斗建申之月,夏之七月也。火,大火,心星也。以六月之昏,加于地之南方,至七月之昏则下而流矣。”《月令》“季夏昏火中”,“孟秋昏建中”,朱子盖据《月令》为说。若尧之时,则在仲夏,以候夏至,是差二舍也。朱子谓尧时星中于午,《月令》差于未,然则《豳风》又差于申矣。《春秋·昭十七年》:“冬,有星孛于大辰。”《公羊》:“大辰者何?大火也。”《左传·昭三年》:“张趯曰:'火中,寒暑乃退。’”杜注:“火,心星。心以季夏昏中而暑退,季冬旦中而寒退。”然《月令》“季冬,旦氐中”,杜注亦与《月令》不合。(正义说氐之下即房、心,是亦差二宿也。)

《周书》有九纪,曰:“辰以纪日,宿以纪月,日以纪德,月以纪刑,春以纪生,夏以纪长,秋以纪杀,冬以纪藏,岁以纪终。”此亦后起之说。自《周礼·春官·冯相氏》《保章氏》注疏之外,《淮南》《繁露》多存古义。恐繁,不具引。

四时之道,功成者退。寒往则暑来,暑往则寒来,此乃自然之运,于易姓受命无关。《繁露·三代改制质文篇》最可疑,如曰“帝迭首一色,顺数五帝而相复”。殷为白统,周为赤统,春秋新王为黑统。此殆出于邹衍,纬候述之,故汉人自以为继尧统,以火德王,附会可笑。元明以后色皆尚黄,始不用此说矣。

此出《左传》,谓“天有十日,人有十等”。十日谓分一日为十时也;十等者,王、公、卿、士、仆、从、皂、隶、舆、台:此亦无义理。(释郑注。)

如曰“害于而家,凶于而国”,家国对言,则诸侯大夫之称。但曰家者,不与国为对。

《汉书》:“日有中道,月有九行。”“巽在东南为风,月行东南入轸分则多风。西方为雨,少阴之位,月行西入毕则多雨。《诗》曰:“月离于毕,俾滂沱矣。”

别释皇极

别释第五。此标心德之总名,示尽性之极则也。皇为大君之称。极者,至德之号。皇以表人,极以表法。《论语》曰:“人能弘道,非道弘人。”《中庸》曰:“苟非至德,至道不凝焉。”《易·鼎》之象曰:“君子以正位凝命。”皆谓道之所寄,待人而显,“苟非其人,道不虚行”,故《易》有君人五号,而在《洪范》则寄之皇王也。已明天地人物总为一性,一尽一切尽,无欠无余,名之为极。斯名之立,所以显大法之本原、圣人之妙用,“范围天地而不过,曲成万物而不遗”,所谓总该万法,不出一心也。曰“皇极”者,以表君德即天德也。天人合德,理绝名言,强名之曰“皇极”耳。在《易》曰“太极”,曰“乾元”“坤元”;在《礼运》曰“太一”;在《春秋》义为“五始之元”,为“王心”;在《诗》则通于“四始”;在《大学》则曰“至善”,曰“洁矩之道”;在《中庸》则曰“至诚”,曰“大本达道”;在《孝经》则曰“至德要道”;在《论语》则曰“吾道一以贯之”,曰“从心所欲,不逾矩”;在《孟子》则曰“性善”,曰“尽心”、“知性”、“知天”;尧命舜之言则曰“道心”;周子本《易》与《洪范》而作《太极图说》,则曰“人极”:一切诠表,虽有多名,其能诠之体,所诠之相,总其会归,唯是“皇极”一义。即此本来具足,当人圆证之全体大用也。以佛义言之,则曰“真如”,曰“佛性”,曰“法身”,曰“一真法界”,曰“如来藏心”,曰“圆觉”,并是显此一理。迷则异执纷然,悟则忘言顿证。今不惜口过,不避讪谤,直为抉出,明者自知。 九畴总摄于皇极而寄位于五者,前四后四诸言“用”者,皆皇极之用也。其体本寂而妙应无方,大用繁兴而虚中无我。离体无以成用,即用而不离体,体用一源,显微无间,故皇极亦言用也。据金氏《表注》以“无偏无陂”至“以为天下王”为皇极之敷言,当在“皇建其有极”下,今本错简。“敛时五福”至“其作汝用咎”一段当系之“九,五福”下,于义为安。今从之。诸门皆用带数释,唯皇极不可以数言,义见前。黄氏《明义》谓经文止“皇建其有极”五字,以下则为敷言。亦是。按此是先出皇极之名,次明建用之旨。敷言则先叹德,次述训。今依次释之。

明建用之旨

皇建其有极。

此明建用之旨也。皇极之极与太极之极,俱是表此理之极至。然太极不可言建、皇极则言建者,太极唯是表理,皇极则兼表人位也。太极不可言用、皇极则言用者,太极唯是显体,皇极则即体以明用也。此极是人之所同具,不能建而用之,则隐而不显。能建而用之者,人也。唯其能建而用之,斯为人中之最胜,可以处于君位,故名之曰皇。极是所建,皇是能建。能、所不二。 极是所证,皇是证者。人与理一,故称皇极。唯皇之极,是依主释;皇即是极,是持业释。 前标名是合言,此明建,故分言。其非助词,指其不离当人,不假外求也。有者,谓其本有也,建则有,不建则无。皇如君人五号,位以表德。虽无其位,亦谓圣人,故周子变称为人极。今以《洪范》为箕子所陈舜、禹授受之道,故宜称皇极也。又建即是用,《中庸》所谓“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,立天下之大本”,“建诸天地而不悖”,“考诸三王而不缪”,“质诸鬼神而无疑,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”者,是建义也。《洪范》诸门凡言用者,皆此建用所摄。又建是修德,极是性德,虽圣人不能执性废修,必因修以显性,故曰“皇建其有极”也。

敷言

无偏无陂,遵王之义;无有作好,遵王之道;无有作恶,遵王之路。无偏无党,王道荡荡;无党无偏,王道平平;无反无侧,王道正直。会其有极,归其有极。

美工包月

先儒以此为皇极之敷言。敷言者,敷陈其事而形于言。疑即虞、夏之诗也。《虞书》曰:“诗言志,歌永言。”郑氏《诗谱序》以为诗道放此,有夏“篇章泯弃,靡有孑遗”。实则此篇虽不能克定为禹时所作,当是最古之诗,略如《雅》、《颂》,纯为叹德之辞。皇极之为德,本难以形容,今此反覆咏叹,深有以得圣人之用心,实从性德中自然流出,真治世之元音也。皇、王同义。变皇极而言王道者,王道即皇极之所行也。极以理言,道以事言,理事不二也。言无者八重,其要止在“无有作好”、“无有作恶”,圣人非无好恶也,但好仁恶不仁,好善恶恶,因物付物,纯然天理,而无一毫私意杂乎其间。作者,计较之私也。“作好”“作恶”则纯是私意而好恶失其正,而偏陂、偏党、反侧之害起矣。正者不偏,直者不曲。心无私系时,其相本来如此,故其见于行事坦荡平易,廓然大公。若有纤毫私系,则其所以为好恶者,全是计较人我而不胜其回邪险巇之情矣。庄子曰“克核太甚,则不肖之心应之”,亦此意。 故八无者止是一无私耳。己私既尽,则偏陂诸相无自而生。遵犹率也。“遵王之义”,犹言“顺帝之则”,即“率性之谓道”也。会者,会通。归者,归趣。“一致而百虑”,故曰“会其有极”;“殊涂而同归”,故曰“归其有极”。天下无性外之理,亦无性外之事。唯其不知性,则不能观其会通而言与理睽,天下始有异端;不能得其归趣而行与理违,天下始有暴行。是则皇极不建而私智用事,故“彝伦攸斁”,一切法皆成颠倒矣。以佛义言,皇极是事事无碍法界。爱憎取舍情尽,则无漏真智现前,是即“无有作好”,“无有作恶”。然后庄严万行,大用繁兴,无不从此法界流,无不还归此法界,即“会其有极,归其有极”也。

曰皇极之敷言,是彝是训,于帝其训。凡厥庶民,极之敷言,是训是行,以近天子之光。曰天子作民父母,以为天下王。

此箕子所述之辞。上“曰”字如五纪门“曰王省惟岁”之例。训者,顺也。“于帝其训”者,犹言“顺帝之则”也。言帝能顺此皇极之敷言,则为顺其惟皇降衷之恒性。凡厥庶民,不惟顺其言而已。又能循而行之,则亦可为近圣之姿也。天子以表圣德,即建极之皇也。庶民而近天子之光明,圣凡不隔,凡民能顺圣言,行圣行,则近圣矣。下“曰”字是语辞。“曰天子作民父母,以为天下王”者,言天子之于民,犹父母之于子,夫然后天下归往之。非建极,其孰能与于此?然当知建极不必定居天子之位,凡圣人皆能建极者也。虽凡民,皆可以为圣人,在“是训是行”而已。子曰:“仁远乎哉?我欲仁,斯仁至矣。”言近也。人性是同,故尽性之事人人可及,在其自肯而已。其要在“敬用五事”,而“无有作好”、“无有作恶”则庶几其近之矣。

附语:

皇,大君也。本《说文》。《尚书大传》以燧人、伏羲、神农为三皇。《说文》云:“从自、王。自,始也。始王者,三皇。”是皇、王无别。始王者,始为天下所归往也。大君是其本义,引申为凡大之称。皇极与太极义本同。太极今音读如泰,古只作大极,亦不读如泰也。

《系辞》“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”,“包牺氏没,神农氏作”,“神农氏没,黄帝、尧、舜氏作”,是五氏皆谓王,无后世皇降而帝,帝降而王之说。《易》“显诸仁,藏诸用,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”,故太极唯是表理而不表人。《易》之君人五号乃表人,而《系辞传》尤多称圣人。圣人者,即是用《易》之人。犹《洪范》言皇者即是建极之人。故今谓皇是表人也。

极本训屋栋,引申为极至之称。《文言》赞乾坤曰“大哉”“至哉”,皆极义。先儒以中训之,未能尽其义。如地之最高处曰北极,向上更无去处。名之为极,故以表性德之全。

理本寂然,非人不显。皇者,即是尽性之人。极者,即是所尽之性。人法合举,故曰皇极。

太极以下诸名,大抵皆以所证之理言,所行者即其所证。如“洁矩之道”是以所行言。

佛氏行证分二位,行先证后,此则行证是一位,无前后。

极是表其至极,一是表其不二。前于《太极图说赘言》中说:太极只是一个实理之假名,所以明万事万物同出于一原,同归于一致。只此太极遍与万物,为体为用,为色为心,为气为质,为知为能,而无或可遗,无有或间者也。皇极则是表此实理之在人者。极即是实理,与太极之义全同,但加皇字,则是指证此实理之人,故与《易》言“太极”、《礼》言“太一”者初无不同。其不同者,此兼人法,彼则专表法耳。先儒多将皇字释作形容字,则“皇建其有极”便说不通。

佛书喻如天帝释有百千名号,其实帝释是一。魏、晋人善名理者谓其宗曰“名教”,如乐广谓“名教中自有乐地’是也。名教犹言名字之教,谓不为多名所惑也。后世乃以为礼教之称,与其初旨异矣。一名不喻,更立一名,故世愈晚而名愈多,乃不得已之事。若忘言顿证,自无许多说话也。

古人默而成之,不言而信,何须分疏。后世多方分疏,析理愈明而证理愈少,皆缘只执名字,不曾反闻闻自性耳。

《华严》云:“一切众生具有如来智慧德相,但以妄想执着而不证得。”此即谓人人皆具此极而不能建用也。证得则能建用矣。

经籍中凡言“立德”、“立身”者准此。又,建有成义,如《易》言“成之者性也”、“成性存存”,成性即建极也。立德亦曰成德,立身亦曰成身,皆建义。建是体,立、成是用、行。

此言有无是隐显之称。心德显现,大用流行,触处全彰,是有;私欲障蔽,真性埋没,不得透露,一切放倒,则无矣。(释建则有,不建则无。)

下文云“攸好德”,即是好恶之正,犹《诗》言“民之秉彝,好是懿德”也。又曰:“无有淫朋,无有比德。”淫朋、比德即“作好”“作恶”矣。《论语》“周而不比,和而不同,群而不党”准此。

此作字与“作肃”“作乂”之义不同,一从自性起用,美工兼职一由私意出发,程子所谓“着一分去陪奉他”是也。好仁恶不仁,是动于天理之自然,如人在阴则惨,在阳则舒,见山川风日之美则胸怀畅朗,遇疾痛惨怛之事则颦蹙忧伤。此皆天机,不能自已,初无起心造意于其间也。此好恶之境,人人皆同,初无歧异,其中不着人我。若“爱之欲其生,恶之欲其死”,“莫知其苗之硕”,“莫知其子之恶”,则其好恶之境从人而异,看朱成碧,见杌疑人,悉成颠倒,而不胜其揣量计度之苦矣。故其心总是偏倚委曲,无复本来正直之相,是惑也。以此“作好”“作恶”之心应物,一切事物皆非其本然,遂成睽绝,而“偏党”“反侧”之害纷然并起矣。不着人我则平怀,好底还他好,恶底还他恶,恰如其分而止。一着人我,则先必溢其情,(八分变作十分。)继乃移其境。(可好者或成可恶。)此无他,一则因物而无作,一则由己而成妄也。

不偏即不着。《大学》之其所亲爱、哀矜、畏敬、傲惰而辟焉,辟即偏也。心有所忿懥、恐惧、好乐、忧患,则不得其正。

天子犹言佛,庶民犹言众生。一切众生能行佛道,则亦邻于佛。《孟子》曰“人皆可以为尧、舜”,“诵尧之言,行尧之行,则尧而已矣”。

佛言菩萨视众生如一子地,即《诗》“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”之谓也。孟子曰:伯夷、伊尹、孔子不同道,“得百里之地而君之,皆能以朝诸侯,有天下;行一不义,杀一不辜,而得天下,皆不为也。是则同”。天下之为父母者,苟非溺爱不明,其爱子之心亦无不同者,未有贼杀其子而可为父母之道者也。今夷狄之俗,率天下以暴者,终为民之所弃无疑也。

别释三德

别释第六。此亦尽人之性也。《洪范》之序,皇极寄位于五,以五为天地之中数,前四与后四相望,亦有精粗微显之别,皇极是其本,八者皆是其迹。人之生也,莫不秉五行之气,具五事之用,措于民为八政,协于天为五纪,建用之道,行乎其中,此其显者也。若夫三德望八政,则其相益深细,稽疑、庶征、福极望五行、五事、五纪亦准此。虽同为建用,同在迹门,此是其微者也。八政一归于正德,然多举事相,今出三德,乃明正德所以,故曰“乂用”也。乂本训芟草。从丿、乀,象左右去之,引申为治义。《说文》:“䢃,治也。”从辟,以表法。辟者,法也。 此是后起字。群经凡训治者,皆作乂。如曰“有能俾乂”,“烝烝乂”,“政乃乂”,“俊乂在官”,“万邦作乂”。《虞书》尤多用乂字。 治人之道无他,去其气质之偏,使复其性德之正而已,是乃尽人之性也。古人说性,多兼气质而言。气质亦谓之才,不能无刚柔偏胜之过,去其过者而得于中正,则谓之德。德者,得也。乃其本然之德得之于己而非从人得者也。孟子曰:“有成德者,有达才者。”学问之道,欲其自得之谓,使人自尽其性,自成其德也。佛氏亦曰:“知一切法即心自性,成就慧身,不由他悟。”又曰:“一念回机,便同本得。”义实同符。 《洪范》止言三德而不言五德者,五德唯表性具,三德则兼气质。以言“性具”则无假于克治,以言“气质”则须变化而始成。“乂用”云者,正是潜行密用,化其气之驳者,使返乎理之纯也。周子所谓“使人自易其恶,自至其中”,横渠所谓“德胜其气则性命于德”者,皆此义也。乂而用之,则全气是理,而刚柔皆妙德矣。又五德之相,亦分阴阳刚柔,此指性具之德相,非气质之相。 三德虽兼气质言,及其成德,性、修不二,亦可以摄五德。故举三德以该一切德相而无余。非修无以显性,故曰“乂用”,乂即是修,德即是性也。此门经文止于“高明柔克”,其“惟辟作福”至“民用僭忒”一段文字,疑是错简,今依金氏《表注》,系之“九,五福”门。此是先出三德之名,次乃分释其目。

释三德之目

一曰正直,二曰刚克,三曰柔克。平康正直,强弗友刚克,燮友柔克,沈僭刚克,高明柔克。

详此文当分二:先释三德之目,自“平康”以下分释,有五种机。三德即是对治此五种机之用,皆可使之成德也。正,从止、一。会意。止,足也。足所履也。以表践履纯一。古无趾字。《诗》“麟之止”,《易》“贲其止”,皆谓足。金文作 ,象足形,后乃变形为 。许书曰“下基也。象草木出有址,故(目)〔以〕止为足”,是以其本义为引申义。盖由许君未见金文耳。 直,从十、目、 。会意。 读若隐,匿也。十目极其明也。故直训正见。此据许书说,甚谛。 明幽洞微,以表知见透彻。《系辞传》曰:“夫干,其静也专,其动也直。”《干·彖传》曰:“乾道变化,各正性命,保合太和,乃'利贞’。”凡《易》言“贞”者,正也。“贞于一”,即止于一也。《坤·文言》:“敬以直内,义以方外。”此皆正直本义,引申为无偏曲之称。又兼大义。故曰“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”,“直方大,不习,无不利”。正直皆具大义也。德,从直、心,会意。德是后起字,本训升。 即表正直,是心之本相。既无偏曲,自无时不中,故正直亦兼中义。《易》爻象之“得正”“得中”又当别说。 大中至正,德之全也。曰“刚克”“柔克”者,刚柔并是才,刚而能克,柔而能克,则刚柔皆为德矣。克本训肩,《诗》“佛时仔肩”,谓能任重也。佛氏谓之堪忍。 引申为胜义。胜过一切逆顺境界,不为物转;胜过一切微细惑障,不被己谩:是之谓克。犹“我战则克”之“克”,“克己复礼”是也。“刚克”是表断德,“柔克”是表智德。“直养而无害”是断德也,“敦厚以崇礼”是智德也。智断二德是用佛义。彼谓断除烦恼净尽名断,照了诸法无碍名智,义实相应。以“刚克”是“显诸仁”,故以配断德;“柔克”是“藏诸用”,故以配智德。若以悲智双运说,则又当以“刚克”配智,“柔克”配悲。 二德冥符即为正直,故三德实一德也。

以下释五种机者。乂用之道先须辨机,因材而笃,机有差别,故用有差别,其应无方而实无二致。平者,本无偏陂。康者,质近安行。若斯之人,不烦雕琢,示以正直,无假言诠,当下圆成,旷世一遇,上上之机也。“强弗友刚克,燮友柔克”者,略如佛氏折摄二门。前者质近强立而乏巽顺,矜其廉隅则成崖岸,其辩足以自信,其守足以自坚,斯亦外道之俊也。若斯者宜折而服之,乃可以弗畔,故用刚克。后者甘白之姿,易施和采,疏通悦畅,告往知来,其入则如时雨之润,其进则如江河之决,斯近道之器也。若斯者直摄而受之,可与有成,故用柔克。此二类机亦是上根,未易数遘。前者如如来降伏外道,谓如世良马见鞭影而行是也;后者如孔子谓颜子“回于吾言无所不悦”是也。又其次者,则“沉潜刚克,高明柔克”。皆用对治门,应病与药以变化之。沉潜者,深沉静默,有近于狷。高明者,抗厉发越,有近于狂。二者皆善有所章而不能无蔽,抗即违中,拘亦失理。孔子曰:“吾党之小子狂简,斐然成章,不知所以裁之。”裁之之道,即用“刚克”“柔克”也。前者如孔子之于子夏,后者如孔子之于子张是已。此皆因其气禀之不同,故裁成有别,见鄙则竭其两端,勇过则广陈六蔽,圣人接人之道亦具于此矣。故曰:“不得中行而与之,必也狂狷乎!”若夫中行之士,上可跂于平康,次亦侪于燮友。强进者,或往而不反,则狂之过也;静退者,或局而少通,则狷之失也。五类之机亦摄一切机俱尽,下此者则是气质之昏,难与语上,所谓“下愚不移”,为乂用之所弗及,虽圣人末如之何也。佛氏谓之一阐提。 圣人有以知凡人义理之性唯是正直,而其气质之性不出刚柔,故乂用之道在使刚柔同归于正直,如斯之谓正德,如斯之谓尽人之性也。

又《虞书》命夔“教胄子,直而温,宽而栗,刚而无虐,简而无傲”,皋陶陈九德曰“宽而栗,柔而立,愿而恭,乱而敬,扰而毅,直而温,简而廉,刚而塞,强而义”,言象之广略不同,实皆乂用“刚克”“柔克”之道。上一字是才,如“宽”“柔”之类,即气质之性也;合下一字方谓之德,如“栗”“立”之类。气质变化,刚柔合德,即是正直,乃为义理之性矣。曰“日宣三德”、“日严祇敬六德”、“翕受敷施,九德咸事”者,皆指修也。修即克之事,亦即乂用也。尽己之性如此,尽人之性亦如此,善会者可知。《论语》记子“温而厉,威而不猛,恭而安”,则是指气象言,然气象亦是德之形于外者。又“刚而无虐”则无法家之失,其实法家乃虐而非刚。 “简而无傲”则无道家之失。道家正是简而傲。 德失是相对为名,德者得此,失者失此也。名家谓偏至为才,兼才为德,乃有合于“刚克”“柔克”之旨。至老氏“上德不德,下德不失德”之说,不与儒者同科。此须料简,亦学者所当知。

附语:

向来说六艺总为德教,而《书》以道政事,皆原本于德。故孔子言“为政以德”是《书》教要义。以本迹相望说,八门望皇极,则皇极是本,八者是迹;以前后相望说,则八政是迹,而三德又是其本。故曰“为政以德”即是从本垂迹,由迹显本。离本无以为迹,离德无以为政。

政是正己以正人,治是修己以治人,此乃政治真义。今人好言政治,只知尚权力、计利害,与古义天地悬隔。

刚中、柔中,即是中正。

气质之变化与风俗之移易,皆在无形之中潜移默化,其用微隐,几不可见。故曰“导之以礼乐而民(兴行)〔和睦〕,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”,古之君子不必亲相与言也,以礼乐相示而已。

气之驳杂者只是粗,不能涵养用敬,则不知其粗也。修己治人譬如炼金,销去杂质,则存者皆精纯,如此则成妙。

全气是理,浑然一德。分而言之,则理妙而气神。

成德即是成性。修己是修,治人亦是修。故子路问政,孔子只言“修己以敬”便足。子路未喻,乃曰“修己以安人”。谓舜“无为而治”,“恭己正南面而已矣”,“夫何为哉”。舜之无为,正是乂用,人人有士君子之行,非家至而日见之也。

密、康,静也。勰、燮,和也。俱《尔雅·释诂》文。(释“平康”与“燮友”。)

《论语》“人之生也直”,此直字全表性德。如曰“好直不好学,其蔽也绞”,“孰谓微生高直”,“恶讦以为直者”,此直字却是作意为直,便成为罔。如“居简而行简”,上简字是作意为简,一般不知居敬则行自简,故谓多却一简字。“敬以直内,义以方外”,都不费安排,非涵养用敬之久,亦不能体会到心相本直。

《释诂》:“胜、肩、戡、刘,克也。”堪、戡是一字。克、堪是声转。(释“克本训肩”。)

孟子是刚克,颜子是柔克,故曰孟子尽雄辩,颜子尽岂弟。

礼主减,减便有抑退之意。颜子“有若无,实若虚,犯而不校”,皆智德也。

刚克是果断发扬之意多,故显。不曰勇而曰仁者,仁必有勇也。

柔克是藏密含弘之意多,故曰“藏诸用”。

又孟子接人多用折法,颜子则摄的意思多,孔子折摄二门并用。

折摄二门,不离开示悟入。令彼舍除粗习要假开示之力,是克之。及其悟入,则是自克。然开示亦别无他法,只是教伊自克耳。

燮友易于信解,不甚费力。“强弗友”者,不予摧伏,则不能入信。然外道亦是天姿,劲爽可喜,但破其邪执便成法器,故在五类机中反居“燮友”之前。此乃假佛家机用为说,不如此不能将此理显出。当舜、禹之时,并无许多名目也。后来禅师家大机大用,实不谋而合,彼固不曾治《洪范》。先儒多识得此意,但不肯明说耳。

又当知所言用处,并不定假言说。无言说时,其用方大,莫非教也。但就言说看,亦可得其用处。会得此事,便已入理,然后于今所说者乃无疑矣。

大鉴云:“解用三十六对法,出没即离两边。”其言虽近拙,然实暗合“竭其两端”之旨。善会者自知。

告子路以“六言”、“六蔽”,着眼在“好学”,好学即是教伊自克也。克则无蔽。

六言“好仁”、“好智”,皆指气质所近而言,故着得一'好’字,非径指性德。任其一往则偏,偏故成蔽。荀子所谓“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,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,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,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”之类,未始非道之一隅而昧乎大方,则成一往不返矣。好学者无他,只是识得对治,即竭两端之教也。大鉴谓“问有将无对,问明将暗对”,明得此旨。

九德,前五是刚克,柔而克之以刚也;后四是柔克,刚而克之以柔也。前五上一字皆有弛缓之意,下一字皆有严肃之意。后四上一字皆有发扬之意,下一字皆有敛抑之意。两者相济则成变化,此乃所谓克也。

别释稽疑

别释第七。此兼尽人物之性也。稽本训留止,凡详审而不忽者必留,故引申为求其同异之称。得其同者,始为尽稽之能事,故稽亦训同。疑者,惑也,即不明之谓。明者照了无复余疑,凡有疑者,由于昧略。明之与疑,觌体相反,决疑袪惑,须极其明,故曰“明用”也。圣人达聪明目,兼听并观,故曰“无稽之言勿听,弗询之谋勿庸”。所以尽人之明,不殊于己,不唯乐取于人,亦且不遗于物,然后尽其明之大用。盖性无不明,疑因情蔽,情存物我,同异斯兴。圣人俯顺群情,设为三占从二之训,使异者可以从同,而同者亦不恶于异,斯为各尽其情。而内断于心,知群情之无蔽者,即其性之本明也。是即执两用中之道,从违即是两端,用中罔有不吉。 非尽人物之性而能若是乎?夫异同之故,由明暗而生,明者见其为同,暗者执之为异。唯明者于异见同而不坏异相,故能得其通;暗者于同见异而执无同相,故卒成于睽。实则同异二计,皆顺情而得名,情计炽然,方成乖隔,异若不生,同亦不立,以有异故,同相得成。智者深观,二相俱泯,复何疑哉!然圣人示教,乃为群伦,寓忧喜于众心,同吉凶于民患,虽复智照洞然,犹必周爰咨度,务使人无不达之情,物无不尽之理,而后天下偏蔽之私无得而有焉,斯其所以为尽性之道也。先儒说此门多详于事相而略于义旨,故今申言之。此为总标,向下经文分四:一、立人命占,二、出卜筮之目,三、定三占从二之训,四、辨从违吉凶。

立人命占

择建立卜筮人,乃命卜筮。

《易·系辞传》曰:“以卜筮者尚其占。”见卜筮通称占。《曲礼》曰:“龟为卜,策为筮。策,谓蓍也。 卜筮者,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、敬鬼神”,“决嫌疑、定犹豫也”。正义引刘向云:卜筮用龟蓍者,“蓍之言耆,龟之言久,龟千岁而灵,蓍百年而神。以其长久,故能辨吉凶也”。《系辞》云:“定天下之吉凶,成天下之亹亹者,莫大乎蓍龟。”“蓍之德圆而神,卦之德方以知。”“神以知来,知以藏往。”“圣人幽赞于神明而生蓍,观变于阴阳而立卦。”又云:“极数知来之谓占。”“君子将有为也,将有行也,问焉而以言。其受命也如响,无有远近幽深,遂知来物。非天下之至精,其孰能与于此?”是知卜筮之义,贵在藏往知来。蓍龟非神,神自人耳。《说文》:“占,视兆问也。”龟之有兆,自人灼之;蓍之有数,自人揲之。龟筮无言,“问焉而以言”者,皆人也。人不自任其私智,致其精诚,其神明即寄于蓍龟而显。蓍龟之神,人之神也,故曰“择建立卜筮人,乃命卜筮”。人是能占,卜筮是所占,是知以立人为重也。《周礼·春官》宗伯所属有太卜、卜师、龟人、菙氏、占人、筮人,虞夏质朴,未必备官,故直曰“立卜筮人”耳。

出卜筮之目

曰雨,曰霁,曰蒙,曰驿,曰克,曰贞,曰悔,凡七。卜五,占用二,衍忒。

按《曲礼》曰:“外事以刚日,内事以柔日。凡卜筮日,旬之外曰'远某日’,旬之内曰'近某日’。丧事先远日,吉事先近日。”其命龟筮之辞曰:“假尔泰龟有常,假尔泰筮有常。”是卜筮之用盖始于卜日,其后乃施之他事。今殷墟出土龟甲文,其可辨识者大抵皆卜日之辞也。如曰“壬戌卜贞,王往田雨” ( ),“丁丑贞,今夕不雨一夕” ( )之类。郑注:“大事卜,小事筮。”大事如《周礼》“大贞,卜立君,卜大封”之类,小事如常祀筮日之类。雨、霁、蒙、驿、克者,龟之兆也。《周礼·太卜》郑注引《古文尚书》作“雨、济、圛、蟊、克”,《说文》圛下亦引“《商书》曰圛。按《说文》引《洪范》皆谓之《商书》。 圛者,升云半有半无。”郑云:“色泽者。” 蟊者,郑云“气不泽郁冥也”。克,“色气相犯入”。初不以配五行。《太卜》云:“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。”《占人》:“凡卜筮,君占体,大夫占色,史占墨,卜人占坼。”郑云:“体,兆象。色,兆气。墨,兆广。坼,兆衅。体有吉凶,色有善恶,墨有大小,坼有微明。”贾疏释云:“其兆直上向背者为木兆,直下向足者为水兆,邪向背者为火兆,邪向下者为金兆,横者为土兆,是兆象也。'色兆气’者,就兆中视其色气,似有雨及雨止之等,是兆气也。'墨兆广’者,据兆之正衅处为兆广。'坼兆衅’者,就正墨旁有奇衅罅者为兆衅也。”按《周礼》经兆百二十后出,故繁,《洪范》但举五兆而已。郑说较孔传为精,蔡《传》亦本孔。 当从之。贞悔者,筮所得之卦也。《左传》:“秦伯伐晋,卜徒父筮之,吉”,“其卦遇蛊”,“蛊之贞,风也;其悔,山也。岁云秋矣,我落其实,而取其材,所以克也”。此指不变之卦而言。贞者,正也。悔之为言晦也,晦犹终也。先得内卦,后得外卦,故以贞悔名之。“凡七。卜五,占用二,衍忒。”按《史记·宋微子世家》占下多“之”字,“忒”作“貣”。集解引郑注云:“卜五,占之用谓雨、济、圛、蟊、克也。二衍貣,谓贞悔也。”与蔡传读异。孔传无,蔡读系依正义说。 今谓宜从郑读。“忒”字宜作“貣”,貣谓变也。《说文》:“貣,从人求物也。”以物与人亦曰貣,是交换义。 二衍貣,盖兼卦变言之,非差忒字。

定三占从二之训

立时人作卜筮,三人占,则从二人之言。

时,是也。再牒前立人。郑注云:“将立卜筮人,乃先命名兆卦而分别之。兆卦之名凡七,龟用五,《易》用二。审此道者乃立之也。”云“作”者,明卜筮是人作,审之在人也。“三人占,则从二人之言”者,《曲礼》云“卜筮不过三,卜筮不相袭”。此有二说。郑云:“求吉不过三。鲁四卜郊,《春秋》讥之。”此谓卜而不吉,可再卜、三卜,至三皆不吉,则谓之逆,不更卜也。筮亦如之。崔灵恩云:“大事龟筮并用者,先用三王筮,次用三王龟。三王筮谓《连山》《归藏》《周易》。三王龟谓颛顼玉兆,帝尧瓦兆,周原兆。 始是,一也。三如是,乃为三也。若初始之时,三筮三龟皆凶,则止。或逆多从少,或从多逆少,如此者,皆至于三也。”此以卜筮分言之,一则谓先筮而后卜,若一吉一凶,虽筮逆,犹得卜之。此亦郑说。 是则一筮再卜为三,此以卜筮通言之,然与“卜筮不相袭”之义有违。如《左传》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,卜之,不吉。筮之,吉。公曰:“从筮。”卜人曰:“筮短龟长,不如从长。”是即筮从龟逆也。蔡氏曰:“凡卜筮,必立三人。”“谓之三人,非三卜筮也。”按蔡《传》义是,明以人为重也。《左传·成三年》楚伐郑。晋乐书救郑,楚师还。晋师遂侵蔡。楚以申、息之师救蔡,赵同、赵括欲战,武子将许之。知庄子、范文子、韩献子谏之,以为不可。乃遂还。于是军师之欲战者众。或谓乐武子曰:“圣人与众同欲,是以济事,盍从众?子之佐十一人,其不欲战者三人而已。《商书》曰'三人占,从二人’,众故也。”武子曰:“善钧从众。夫善,众之主也。三卿为主,可谓众矣。从之,不亦可乎?”石斋黄氏曰:“武子可谓通于道者也。”故三占从二者,必三人者钧贤智也。若不问其贤否而唯舍少以从多,则世间愚不肖之数恒过于贤智,其违道而害事也必矣。今人亦盛言服从多数而不知其蔽也,夫岂明用之旨哉?

辨从违吉凶

汝则有大疑,谋及乃心,谋及卿士,谋及庶人,谋及卜筮。汝则从、龟从、筮从、卿士从、庶民从,是之谓大同。身其康强,子孙其逢吉。汝则从、龟从、筮从、卿士逆、庶民逆,吉。卿士从、龟从、筮从、汝则逆、庶民逆,吉。庶民从、龟从、筮从、汝则逆、卿士逆,吉。汝则从、龟从、筮逆、卿士逆、庶民逆,作内吉,作外凶。龟筮共违于人,用静吉,用作凶。

此疑为箕子告武王之辞,故称汝。圣人无疑也,因众人之疑而疑。大之者,慎之也。《易·系辞》曰:“人谋鬼谋,百姓与能。”《左传》叔孙豹说《皇皇者华》曰:“访问于善为咨”,“咨难为谋”。《说文》曰:“虑难为谋。” 《虞书》多言“咨”。如“咨四岳”、“咨十有二牧”、“畴咨若时登庸”、“畴咨若予采”是也。“咨难”读如问难之难。杜注云:“问患难。”今与杜异义。 “谋及乃心”,谓设为宾主自相问难,以尽其理也。龟筮无心,以人之心为心,圣人以百姓心为心,五者皆从是一心也,故谓大同。不唯身安,泽流后世,谋之至善,明用之极也。向下三重从多逆少者,皆吉。黄氏曰“龟筮信于庶民。士民之智,绌于天也。唯君同天,故不徇士民。天同卿士,则君绌于卿士。庶民同天,则从庶民,而君与卿士皆绌于庶民”,是也。从少逆多者一,作内吉,作外凶。君同龟而卿士庶民同筮,则舍龟而从筮。君亦绌于士民,不可以从征伐之事矣。至龟筮共违于人,则君与卿士、庶民皆绌焉,一切兴作之事皆不得为,故曰“用静吉,用作凶”也。“吉凶之道,贞胜者也。”人失其正,则贞在龟筮矣,此示诫之言也。由来缙绅之议,或不智于刍荛;有执之情,终难期于神物。非深达于天人之际,曷足以前民成务哉?若夫临机不断,委筑室于道谋,陈善无闻,乃乞灵于异术,与专己而拂人、假众以欺世者等在昏暗之科,君子贱之。观乎此,则从违之数亦可知矣。此稽疑所以为尽人物之性也。

附语:

《睽》之象曰:“上火下泽,睽。君子以同而异。”程《传》曰“盖于秉彝则同,于世俗之失则异。不能大同则拂理乱常,不能独异则随俗习非”,是也。世俗颠倒,往往以惑为明。如《睽》之上九居卦终则睽极,阳刚居上则刚极,在离之上则用明之极。(此言“用明”,乃是自以为明。)睽极则咈戾而难合,刚极则躁暴而不详,明极则过察而多疑,故成“睽孤”之象。及“遇雨之吉,群疑(皆)亡”,此何故邪?须知疑亡以后,方是本明,方能明用。

疑思问,问之弗知,勿措也。问者不定问人,先须自问,即“谋及乃心”也。今人好怀疑、好言问题,求解决,其方法则疏,往往以不解解之。故其言真理皆假定之说,是始于疑而终于疑也。如何能到不疑之地?禅师家曰:亲者不问,问者不亲,若直下无疑,何须更问?疑起于异,同则无疑。故稽疑者,尽其疑以至于同,然后无疑也。故问题愈多者,知其疑愈甚,是毕生在惑中也,焉得明?

《论语》曰:“智者不惑”,“智者乐”。《乐记》曰:“君子乐得其道,小人乐得其欲。以道制欲,则乐而不乱;以欲忘道,则惑而不乐。”故知乐与惑对,即是明与疑对。佛氏以疑属根本烦恼,实则贪瞋、疑慢、邪见俱是痴摄。人之有疑者,必其义理不明也。圣人以明对治之,决去其疑,则复其本然矣。达磨西来,只觅一个不受人惑底人是也。儒者谓之解蔽祛惑,佛氏谓之解黏去缚,岂有他道哉?纳约自牖,就其本明之不息者使自明之耳。沩山曰:“从闻入理,闻理深妙,心自圆明,不居惑地。”若闻而不入理,与不闻同。终身住在惑地,自甘系缚,圣人亦无如之何。稽疑一门是善权方便,以彼夺此,使其自释,而圣人无与焉。故其用处最为难知也。

三同二异,从三,从其同者也。(释“使异者可以从同”。)二不妨三,是异不碍同,何必恶之。(释“同者亦不恶于异”。)

无蔽即同。

本明无异。

同异二端。(释“两”。)

从其明者,即用中也。

明者见其为同,不立同见。

暗者执之为异,则立异见。

不坏异相,以不立同见故。

暗者于同见异,以无见于同,唯见于异故。

执无同相,以立异见故。

同亦是计为破异,故说名为同,非执同相也。(如《庄子》:“狙公赋芧,曰:'朝三而暮四。’众狙皆怒。曰:'然则朝四而暮三。’众狙皆悦。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。”故曰:“劳神明为一而不知其同也,谓之朝三。”郭注云:“达者之于一,岂劳神哉?若劳神明于为一,不足赖也。与彼不一者,无以异矣。”按此谓劳神明于一者,即立同相也。又曰:“圣人和之以是非,而休乎天钧,是之谓两行。”两行者,即任其同异不相碍。故曰“达者知通为一”,为是不用而寓诸庸。庸也者,用也。用也者,通也。通也者,得也。)

《楞严》云:“十方如来及大菩萨,于其自住三摩地中。见与见缘,并所想相,如虚空华,本无所有。此见及缘,元是菩提妙净明体。云何于中有是、非是?”此即一真一切真也。故谓文殊:“如汝文殊,更有文殊,是文殊者,为无文殊?”文殊白言:“如是世尊,我真文殊,无是文殊。何以故?若有是者,则二文殊。然我今日非无文殊,于中实无是非二相。”佛言:“此见妙明。与诸空尘,亦复如是。本是妙明无上菩提净圆真心,妄为色空及与闻见。如弟二月,谁为是月?又谁非月?文殊但一月真,中间自无是月非月。”按此中是、非字即谓同相、异相。又六根解结喻中略云:“巾体是同,因结有异”,“初绾结成,名为弟一,如是乃至弟六结生”,“六结若存,斯弟六名终非弟一”,“如是,六结不同。循顾本因,一巾所造”,“毕竟同中,生毕竟异”,“此结若存,是非蜂起,于中自生,此结非彼,彼结非此”,“结若不生,则无彼此。尚不名一,六云何成”。此亦显唯是一真则同异二相俱亡也。《庄子·德充符》:“自其异者视之,肝胆楚越也;自其同者视之,万物皆一也。”是犹有同异二相。又《天下篇》引惠施语:“大同而与小同异,此之谓小同异。万物毕同毕异,此之谓大同异。”郭注云:“同体异分故曰小同异,死生、祸福、寒暑、昼夜、动静、变化,众辨莫同,异之至也,众异同于一物,同之至也,则万物之同异一矣。若坚白,无不合、无不离也。若火含阴,水含阳,火中之阴异于水,水中之阳异于火,然则水异于水,火异于火。至异异所同,至同同所异,故曰大同异。”此谓同中有异,异中有同。至异异其所同者,异相因同相而生也;至同同其所异者,同相因异相而生也。坚白合则同,坚白离则异,是谓同体异分,小同异也。水异于水,火异于火,此谓毕同毕异,水火毕同,其中所含之阴阳毕异,此谓大同异。详惠施、郭象之说,已校《德充符》篇之言为精,然同异二相未能双泯,持校《楞严》,故自不逮。所以引此者,欲穷究同异一相之理,以此理不明,终有疑在。稽疑一门,正为此设,因其倒见,示以正知。虽卒难领会,正好参究,故不避言语之烦。若苦其难而忽之,亦未如之何也。

“蓍之德圆而神”,谓无方无体。

“卦之德方以知”,谓八卦成列。

“神以知来”,来无相。

“知以藏往”,往有迹。

“圣人幽赞于神明而生蓍”,未有卦名。

“观变于阴阳而立卦”,数生则变。

极数是方。

知来是圆。

“无有远近幽深”,圆也。

“遂知来物”,神也。

来者其相未显而理已在,所谓万象森然毕具也。“藏往”不是经验,“知来”不是推测,以藏往则无往,知来则无来。不往而往,所以为智;不来而来,所以为神。欲知来往者是,欲知往来者是,故往实无往,来亦非来。此即《中论》“不来亦不去”之旨,亦即《肇论》“物各性,住于一世”之谓也。此义骤难解会,象山谓人有一身之蓍龟,却看得活。

“亿则屡中”,亦等蓍龟,而不得谓之神。知微知彰,知存知亡,不逆诈,不亿不信,抑亦先觉者,乃神也。

后世相人术亦观气色,配五行。龟卜之书已不传,可据者,仅此灼文有如许分别,亦察之甚精矣。(释《周礼·占人》郑注。)

又遇卦变,则以本卦为贞,之卦为悔。如《晋语》公子重耳筮得国。遇贞屯、悔豫,皆八。谓初与五用九变,四用六变,其不变者,在两卦皆为八也。此沙随程氏说。高诱注曰:“震在屯为贞,在豫为悔。八谓震两阴爻,在贞在悔皆不动,故曰'皆八’,谓爻无为也。”按此说亦通。似以程说为长,故《启蒙》用之。

石斋改“忒”为“壹”,以“大衍之数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”,虚其一而不用释之,近凿,不可从。

《诗》:“我龟既厌,不我告犹。”《易》:“原筮元永贞无咎。”“再三渎,渎则不告。”

占通卜筮而言,使三人占之,所灼之兆、所得之卦,必各各不同。曰“从三人之言”者,是从其言,非从其占也。然命占同时用三人,经籍中在他处无征,此亦以理推之耳,不可泥。

《虞书》中用“咨”字不尽是叹辞,今所举例明是“咨访”义,如“咨,汝羲暨和”、“咨,尔舜”方是叹辞。

舜命禹之辞曰:“昆命于元龟,朕志先定,询谋佥同,鬼神其依,龟筮协从。”是大同之象也。

武王曰:“纣有臣亿万人,惟亿万心;朕有臣三千,惟一心。”盖君臣上下之心皆一于义理,故无弗同也。孟子曰:“心之所同然者何也?谓理也,义也。”人之心若理欲交战,义利不明,是二心也。小人之心一于利欲,不知有义理。然利欲之贼其心永无宁息之时,与人争利永无可同之势,其所得者,心劳日拙而已,凶终隙末而已。安有康强逢吉之报哉?

别释庶征

别释第八。此尽己之性以尽天地之性也。《中庸》曰“不息则久,久则征,征则悠远,悠远则博厚,博厚则高明”,“博厚配地,高明配天,悠久无疆”,此纯以自性言。《中庸》又曰:“诚则形,形则著,着则明,明则动,动则变,变则化。”其言形、着、明、动、变、化,皆征也。《坤·文言》“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,发于事业”;孟子言“仁义礼智根于心”,“睟然见于面,盎于背,施于四体,四体不言而喻”,此亦是征。 又曰“致中和,天地位焉,万物育焉”,此兼以天地言。盖己之心即天地之心,己之气即天地之气,非有二也。故朱子注曰:“吾之心正,则天地之心亦正矣;吾之气顺,而天地之气亦顺矣。”致中和是尽己之性,位、育则是尽天地之性也。在《洪范》则五事门之五功德相,致中和也;庶征门之休征,即位、育也。以后望前,则五事是因大,庶征是果大。因该果海,果彻因源。但据因而言,明自性所具功德之相而已足,不须简过。克果而言,则有休咎二趣差别。推其由致,系乎一念所感,敬胜则为休征,怠胜则为咎征。亦犹佛氏言染净业报,所现有圣凡诸趣,国土不同也。彼言一念即三大阿僧祇劫,三大阿僧祇劫不过一念,谓之念劫圆融,在《洪范》则曰念用。念用者,念念相继,敬而无失,则其征唯休;一念不相应,则咎征立至。念即是感,征即是应,其为休咎,皆此一念之用也。五事是心,五征是气,休咎全在一心而五气随之,气即念之所作,故曰“念用”也。休咎如言“作德心逸日休”,“惧以终始,其要无咎”,皆以心言,灾祥则以境言。了境唯心,离心无境,故不言灾祥而言休咎也。《说文》:“征,召也。从 , 从微省。”“ ,善也。从人、士。”“士,事也。” 即微而显之义。许君曰:“ 微为征,行于微而闻达者〔即〕征也。”此是征庸义,下“闻达”字尤未妥。今谓是显现义,似差得其本意。 故引申为成、为明、为验、为应。“杞不足征也”,郑注于《礼运》训“成”,于《中庸》训“明”。《论语》皇疏亦训“成”。 感于此,应于彼,则谓感召。此感及应,并一心之所现,则谓征验。庶者,众也。众感非一,约之唯五,五事得失,约以时恒,摄一切征俱尽。先儒说此门自伏生《大传》,《汉书·五行志》录董生及刘氏父子诸说,并推灾异,克指事实,定配五行,失在执滞,由未知休咎之别在心而不在境也。《汉书·五行志》:景、武之世,董仲舒治《公羊春秋》,始推阴阳,为儒者宗。宣、元之后,刘向治《谷梁春秋》,数其祸福,傅之《洪范》,与仲舒错至。向子歆治《左氏传》,其《春秋》意亦已乖矣。言《五行传》又颇不同。 今之所明以天地之气摄归自己,然后尽性之义始显,故于一切灾异之说置而不谈。就经文,此为总标,向下分三:一、出五征之目,二、显时恒,三、判休咎。

五征之目

曰雨,曰旸,曰燠,曰寒,曰风。

按先儒以此配五行,其说互异。据《五行传》以雨配木,旸配金,燠配火,寒配水,风配土。蔡《传》则以雨配水,旸配火,燠配木,寒配金,与旧说全异,唯风配土同。虽各有义据,亦与以五事克配五行,今古异执等同一例,不可定依。唯孔传曰“雨以润物,旸以干物,燠以成物,寒以收物,风以动物”,似本之《说卦传》,正义谓与郑注、《五行传》同意,恐未必然。《说卦传》曰:“神也者,妙万物而为言者也。动万物者莫疾乎雷,挠万物者莫疾乎风,燥万物者莫熯乎火,说万物者莫说乎泽,润万物者莫润乎水,终万物、始万物者莫盛乎艮。故水火相逮,雷风不相悖,山泽通气,然后能变化,既成万物也。”若以五征配卦象,则坎为雨,离为旸,燠为木气属震,寒为泽气属兑,风者善行而数变,周于八方,动于四时,以应八卦。《乐记》所谓“八风从律而不奸”,正如思贯四事,圣总众德。圣人备四时之气,故以风为圣征,此较之配五行,于义亦顺,其实一也。《素问·阴阳纪象大论》:“天有四时五行以生长收藏,以生寒暑燥湿风。”暑即旸,燥即燠,湿即雨。然彼以寒配水,暑配火,燥配金,湿配土,风配木,别是一义,而其为五气则一。在人则为五志,谓喜、怒、忧、悲、恐。《齐诗》则说六情为喜、怒、哀、乐、好、恶。此皆古义,取象各有不同,不可执泥。 天地四时之气,以此五者约之,亦已具摄。然不曰气而曰征者,明其为五事之应,是天地之气即己之气也。

显时恒

曰时五者来备,各以其叙,庶草蕃庑。一极备,凶;一极无,凶。

此文复分二:“曰时”至“庶草蕃庑”显时,“极备”“极无”二句显恒,即简过当其可之谓。时来备,谓无阙。以叙,谓不乱。“庶草蕃庑”,以其效言,即《易》所谓“天地变化草木蕃”也。“极备”则过,“极无”则阙,即下文所谓“恒”。恒之为言不时也。其来不以时,恒患其过,故谓“极备”。恒旸则无雨,恒雨则无旸,故谓“极无”。其凶可知。《说文》:“吉,善也。”吉从士、口,会意。“士,事也”。与 之从士同意。《系辞》曰“吉人之辞寡”,故从口。 “凶,恶也。象地穿交陷其中也。”按交字当作 , 即古文五字。凵象地陷形。非张口之凵。按此为指事兼会意字。段玉裁单云指事,非。 五陷地中,五行汩矣。《系辞传》曰:“吉凶者,言乎其失得之象也。”五事得其理,则五征以时,故吉;五事失其理,则五征不时,故凶。凡言吉凶者,亦如佛氏之言善趣恶趣,皆自心所作,非自外至者也。

判休咎

曰休征:曰肃,时雨若;曰乂,时旸若;曰哲,时燠若;曰谋,时寒若;曰圣,时风若。曰咎征:曰狂,恒雨若;曰僭,恒晹若;曰豫,恒燠若;曰急,恒寒苦;曰蒙,恒风若。

孔传以休征咎征为美行恶行之验,是已。“休”本训止息,引申为美。美与善同意。恶之止息即美也。咎者,灾也。与凶互训。故休咎即善恶义。孔曰“君行敬则时雨顺之”,“君行狂则常雨顺之”,以“若”训“顺”。今据“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”,“鱼鳖咸若”,当训“顺”,如“有孚颙若”,“史巫纷若”,“不节若,则嗟若”,此“若”字皆训如。雨旸时则为顺,恒则为逆,故此言“若”者,犹如然也。若、如、然一声之转。 时乃通变之正,恒则一往之偏,克念则圣,罔念则狂,故五德可翻为五恶,而其形于气者,邪正斯异。雨旸寒燠风者,特以象之耳。休征如平人,咎征如病人。五事之修,在天为祯祥,在人为美德。其失也,则在天为沴气,在人为恶疾。心气之感,即天人之应也。君子之道,或默或语,或出或处,唯义之适。犹时雨则雨,时旸则旸也。《艮》之《彖传》曰:“时止则止,时行则行,动静不失其时,其道光明。”知此者乃可以语于时义。若知进而不知退,知存而不知亡,知得而不知丧,则恒雨恒旸之象也。故为穷之灾,穷上而不反下,直情径行,夷狄之道,凶咎莫大焉。反恭为狂,身安肆也;反从为僭,言诞谩也;反明为豫,耽放逸也;明者,物来即照,不容拟议,豫则怠缓而失照,故为明之反也。庄子曰:“蛇怜风,风怜目,目怜心。”此言风行甚速,而目之视尤速于风,心尤速于目也。 反聪为急,忽不择也;谓听之不审谛。听本主收,收之过急,则为闭藏。 反睿为蒙,迷不觉也。《大学》曰“心不在焉,视而不见,听而不闻”,此之谓矣。盖敬用则诸根猛利,失念则暗钝无功也。恒雨恒寒是阴盛之象,在人则为萎弱,柔恶也;恒旸恒燠是阳盛之象,在人则为躁暴,刚恶也。恒风则表动乱不宁,遍行于四者之中,是知一念不觉,则四咎俱至。故狂、僭、豫、急并是蒙摄,亦犹贪、瞋、疑、慢并是痴摄也。五休德在五事门释五功德中已说,故今略。夫善言天者,必有验于人,雨旸寒燠之在天,犹视听言貌之在人也。天岂远人哉?验之于天而难知,不若验之于己而易得。见灾异而始戒惧,何如慎之于几先?今一人之身忽病疟疠,寒暑犹为之易位,至于合众人之痴暗,天地有不为之变色者乎?圣人于此示休咎之所由致,使人知尽己之性即所以尽天地之性。此诚谛之言也。李方山云:“十世古今,始终不离于当念;无边土境,自他不隔于毫端。”善学者思之。

附语:

无息是本体不息,尚有功夫在,不然则不须说久也。常人念念起灭不停,亦何尝有息?但圣人是本心之明不息,常人则是妄心不息;圣人是此心清净,德相功用不息,常人则是烦恼尘劳不息耳。

《中庸》说“至诚”唯显性德,说“致中和”、“致曲”,下一“致”字即显修德。其实言尽性亦是性修合说,“尽”亦是修德也。以性德言之,自心本是正直,天地本来自位,万物本来自育。唯因失念,则不中和,遂至不位、不育耳。致中和,在《洪范》即敬用五事,以复其自心正直之本相。位、育即念用。庶征“五者来备”,各以其叙也。

《洪范》要旨在明天地人物本是一性,换言之,即是共此一理,共此一气也。理无差别而气有差别。其差别者,非是截然两个,有一则有二,二即一之两面也。故横渠自注“一故神”曰“两在故不测”,注“两故化”曰“推行于一,唯一物两体气也”句,“体”字下得未莹,若作'一体二用’似校显。如太极是体,阴阳即依此体所起之二用,虽显成二用,然是相依而生,不是各成两个物事,所以说“两故化”仍是“推行于一”也。《中庸》直曰“其为物不贰,则其生物不测”,生物是“两故化”,不测即“一故神”也。只此一理行乎气中,因有往来屈伸,见为二相,不知只是此一理,即只是此一气耳。世俗迷倒,妄计天地是天地,万物是万物,人是人,我是我,都不相干。如印度外道计大自在天生万物,基督教立造物主之说,皆由不知一理一气,万物同出于一源,求其故不得,因别立一个生之者,依旧天是天、人是人,终成两个去,此皆儒者所不许。唯佛氏云“若人欲了知,三世一切佛,当知法界性,一切唯心造”,此却甚谛。彼立十法界,染净差别总为一心所造,犹此言休咎是一念所成也。不敬即怠,非休即咎,此亦是一念之两端,亦是一体二用也,在人所以用之如何耳。五事约而言之,不过言行。如言出加民,行发及远,吉凶违应即征也。故曰“言行,君子之枢机。枢机之发,荣辱之主也”。《系辞》所言“荣辱”,即当此所谓休咎。

又“吉凶悔吝者生乎动也”,动即是念,吉凶悔吝即是征。微者即是念,显者即是征。

孟子曰“爱人者,人恒爱之;敬人者,人恒敬之”,“杀人之父,人亦杀其父;杀人之兄,人亦杀其兄”,此即感召也;“人必自侮,而后人侮之”,“国必自伐,而后人伐之”,亦感召也。《易》曰:“自我致戎,夫谁咎也。”“负且乘,致寇至。”盗之招也。“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”,此皆明休咎在己而不在物,在心而不在境也。

先儒推灾异,亦非不知是由人致,但以休咎属境,不知离心无前境。故此征即未形,其为休咎已定。从其后而言之,不若直揭其本耳。邵子曰:“思虑未起,鬼神莫知,不由乎我,更由乎谁?”乃是直抉根原语。

《大戴礼·曾子天圆篇》:“阳之精气曰神,阴之精气曰灵。神灵者,品物之本也,而礼乐仁义之祖也,而善否治乱所兴作也。阴阳之气各静其所,则静矣。此谓“艮以止之”。偏则风,俱则雷,交则电,乱则雾,和则雨。阳气胜则散为雨露,阴气胜则凝为霜雪。阳之专气为雹,阴之专气为霰。霰雹者,一气之化也。”亦说得精。《素问》以“四气调神”、“生气通天”命篇,人生于气交之中,故人之气必与天地之气相应。

八风者,艮为条风,立春至;震为明庶风,春分至;巽为清明风,立夏至;离为景风,夏至至;坤为凉风,立秋至;兑为阊阖风,秋分至;干为不周风,立冬至;坎为广莫风,冬至至。《春秋考异邮》云:“阳立于五,极于九,五九四十五日一变。”即以八卦分主四时十二辰也。《周礼·保章氏》:“以十有二风察天地之和。”郑注云:“十二辰皆有风,吹其律以知和否,其道亡矣。《春秋·襄十八年》“楚师伐郑,师旷曰:'吾骤歌北风,又歌南风,南风不竞,多死声,楚必无功。’”是其事也。此又分为十二风以配十二律。《尔雅》则但有四方之风:东,谷风;南,凯风;西,泰风;北,凉风。亦即四时之风也。此见雨旸寒燠皆与风俱,故风之义尤广,圣之象所以为时风也。

《楞严》立别业妄见、同分妄见喻。如目眚则见灯光虽有圆影,捏目则见月有二,此是别业妄见。如两国同在一洲,此国之人睹诸一切不祥境界,彼国之人不见有此,是此一国人之同分妄见。以此说灾异,实与《大戴礼·天圆篇》同意。但彼以为妄者,妄实非无,眚所成故,眚即恶业,失念是也。妄为灾异咎征是也,知此则于天地本来自位,万物本来自育之义可无疑矣。

克念即是敬用,罔念即是失念。敬用如平人,失念如病人。

失念即不敬,佛氏谓之偷心。偷心即自欺也。大鉴云:“汝当一念自知非,自己灵光常现显。”人只是不自知非,捡点他人;即明知自非,又必文饰躲避,不肯自承,此即偷心也。

先儒推春秋灾异,皆指某种灾异为某事之应,在五行何属,言人人殊,此皆据其后而推之。今谓不必论其事,但知有是理,慎其所感,则灾害不作。乃原其所由致者而言,如此乃符念用之旨。念在征先,所谓“先天而天弗违”也。

病疟所感喻别业妄见,众暗喻同分妄见。灾异即位、育之反,若正直中和,安得有咎征?《法华》云:“众生见劫尽,大火所烧时,我此土安隐,天人常充满。”禅师家每云“长安虽闹,我国晏然”,彼乃深证“中和”“位育”,实得力于念用也。此先儒所不肯说,今不惜眉毛,特为拈出,若等闲听过,吾亦不奈何。

别释五福六极

别释第九。统下六极以为总标。因文便,故别出。此尽人之性以尽己之性也。《洪范》终篇将以示同民之忧乐,显尽性之极致。故明斯民福极之本,乃己心威向所为,所以施回向于众生,会万物为自己。回向是佛氏语,其义为回无为心,向涅槃路。以己所行真实,知十方众生皆我本性,随顺等观一切众生而不取众生相,性德圆成,法界量尽。义实与《洪范》此门相应,故取以相发。 摄俗归真,回真入俗,故须广陈诸趣,通贯群伦。有一物之未安,皆自心之未尽。然后真俗双融,物我无间,圆满交彻,更无余事。望前庶征门,则前是本隐以之显,此是推见以至隐也。或疑福极是报境,何故目之为性?是不明依正不二之理也。略见前说《孝经大义》。 已明心外无境,性外无事,则知福极皆由自致,非性而何?岂别有加之者哉!或曰:既由当人自致,何预向威?不知物我一体,吾心之用,用在观民,民之或登衽席,或陷水火,皆系吾此心此理之向背为转移,安则俱安,危则俱殆。故成物即所以成己,尽己乃所以尽人,血脉相通,气类相感,为其一性也。若痛痒无关,性于何有在?在《易·观》之九五曰:“观我生,君子无咎。”象曰:“'观我生’,观民也。”王辅嗣注云:“观民〔之俗〕以察己之道。”程子云:“我生出于己者,人君欲观己之施为善否,当观于民,民俗善则政化善也。若天下之俗皆君子,乃无咎矣。其有未合君子之道,则是己之所为政治未善,不能免于咎也。” 是知民之福极,皆我所生。故武王曰:“万方有罪,罪在朕躬。”圣人本无过咎,而引天下之过咎归之于己,故为至德。今人不见己过,每以自己之过咎推之于人,故成怨尤。此由于不知自性,故不能仁以为己任,而终不免为小人也。佛氏之言曰:“如一众生未成佛,终不于此取泥洹。”为是言者,可谓知尽性之道,明向用之旨者矣。向者示以趣向之途,威者致其惕惧之意。“威用”,《大传》作“畏用”。古书多以“威”为“畏”。《诗·常棣》“死生不威”,毛传曰:“威,畏也。”《史记·宋世家》《汉书·五行志》引《洪范》亦作“畏用”。 福之为言备也,德备则为福。极之为言变也,失德则致变。此与“皇极”字异义。《素问·天元纪大论》曰:“物极谓之变。”王冰注:“气之散易曰极。”盖极之引申义为“终”“尽”,由“终”“尽”义而引申则为“极”“变”由“极”“变”义而引申又为“病”“困”。训“病”见《吕览·适音》注,训“困”见《汉书·匈奴传》注。凡物之病者,皆其变也。 备乃指其本具,变则简其非常,故福是恒规,犹今言正常。 而极为变相。犹今言变态。 心安理得则无适而非和顺祯祥,相变体殊则虚受一切身心大苦。情生智隔,相变体殊,亦佛氏语。此体字稍粗,如言形体之体。 此乃福极之真谛,非同末俗之肤言。盖克果则万行庄严,非由幸致,故曰“向”;畏因则履霜知戒,驯至坚冰,故曰“威”。圣人用之以为刑德之原、治忽之本,未有觊幸苟得而可以为福,趋避矫饰而可免于患者也。德厚者流光,名为福;小惩而大诫,命曰威。所以拯拔行迷,消其殃咎,示以取舍之正而非增彼欣厌之私,彰其苦乐之因而非倚为赏罚之柄。故虽向威异用而摄以一慈,迷悟在他而视之犹己。喻如汞之泻地,高下同流;器之在埏,大小殊制。然而江、淮、河、汉,湿性无差;钗、钏、瓶、盆,金质非异。虽复圣凡迥隔,净秽悬殊,皆此一心之所作也。圣人用处深微,大愿无尽,故知观民之旨,方可以言尽性矣。向下分释福极之目,此门经文似仅止此。据金氏《表注》,以“敛时五福”及“唯辟作威”两段文字为此门之传。今疑彼文当为箕子诫武王之辞,后当别释。凡九门所举诸目,则箕子所述舜、禹相传之书也,亦不必更分经传,但金氏系之此门,文义较然明白,故从之。今先出五福。

释福极之目

五福

一曰寿,二曰富,三曰康宁,四曰攸好德,五曰考终命。

此五种胜相,皆不可以俗谛言。凡《诗》中颂德之辞多言福禄寿考,亦准此。盖福者,即是德相,德不具不可以言福,故五相中唯“攸好德”备摄诸胜相。俗以长年为寿,而不知可尽者非寿也;以多财为富,而不知有待者非富也;以强健无疾为康宁,而不知安处善乐循理乃真坦荡荡也;以尽其天年为考终命,而不知尽其道而死者乃正命也。故非拨无世谛。以有“攸好德”,则四者皆备;否则四者皆非。盗跖不寿于颜回,夷齐无憾于衰命,然后知操行不轨而逸乐富厚者非福也。庄生以彭殇为可齐,佛氏以罪福为性空,皆一往之谈,非笃论矣。

六极

一曰凶短折,二曰疾,三曰忧,四曰贫,五曰恶,六曰弱。

此翻五胜相而为六种劣相,世人之所恶者。唯五恶相较隐,乃不自知。不知好德之反即是恶,而五者随之,故诸劣相唯是恶摄。《素问·上古天真论》曰“上古之人,其知道者”,“能形与神俱而尽终其天年,度百岁乃去”。是短折乃其变也,而不得其死尤为变之大者。精神内守,病安从来?是疾亦起于变也。乐天知命,本自无忧。庄敬日强,安得有弱?见大忘小,何致患贫?故知未能免于五者之患,皆由不好德也。好德则无恶,无恶则五种劣相无自而生,故知五境唯是一恶也。德是其常,恶因变有。境随心现,理得情忘。荣期无悴于行歌,尚平深观于损益,亦非拨无世谛。苟为贤智,无恶撄心,自不为贫贱忧戚所困也。圣人示人以向用者,好德而已矣。其畏之者,恶而已矣。具德则受用无穷,去恶则纤豪务绝,如是则一切境缘唯福无极。众人熙熙如春登台,极乐现前,太平可致矣。此非尽人之性以尽己之性而何?佛氏言世界是诸佛愿力所持,以《洪范》言之,则是圣人向威二用之德所持,此义甚明也。《易》六十四卦终于《既济》《未济》,《洪范》九畴终于“五福”“六极”,何邪?明物不可以终穷,而圣人尽性之功亦与物而无尽也。思之!

述训

敛时五福,用敷锡厥庶民。惟时厥庶民于汝极,锡汝保极。凡厥庶民,无有淫朋,人无有比德,惟皇作极。

此下皆为箕子告武王之辞,申明向威二用之旨,道在观民也。陈《洪范》既毕,于其终篇深致诰诫,语特丁宁,犹佛经之有付嘱品也。文分四节,先总后别,总一别三。多说向,少说威,明向用则威用在其中,亦非有二也。今初是总说,“敛时五福”至“锡汝保极”者,此“极”字是指“皇极”。 言汝之锡民,民亦锡汝,明其为一体也。“凡厥庶民”至“惟皇作极”者,正明观民,观民而无淫朋比德,乃惟皇所作之极。是民之有失德,即己之失德也。自其圆证之理而言,则谓之“皇极”;自其显发之相而言,则谓之“好德”;自其具足诸受用而言,则谓之“福”:皆一性之异名也。皇与庶民,皆此一性之所现。敛者言乎福德之聚也,保者言乎任持之密也。敛之在己是自受用,敷锡于民是他受用。庶民于汝所证之理秉受是同,自他不二。汝之保任是事,亦惟民之锡。犹佛氏言众生之类是佛土也。离庶民则无皇,离众生亦无佛。 “锡”之云者,理顺物从,义同赋畀,非曰有物可取而予之也。汝之锡民,犹言授记;民之锡汝,则是归依。教之所被,机感同符,故云交锡耳。“淫朋”乃匿过而增非,“比德”则偏私而为党,皆染污之情也。庶民无是染污,则皆清净德相,犹《圆觉》所谓“一身清净,多身清净;一世界清净,多世界清净”,故曰“观我生,君子无咎”。言“惟皇作极”者,民之协极,即汝所作也,此总说向用、观民之旨。蔡《传》以人为有位之人,别于庶民。今按民、人无别,但庶民以众言,人则指一人之身言,举一以该众,即多以明一,故参互说之,并无二义。

凡厥庶民,有猷有为有守,汝则念之。不协于极,不罹于咎,皇则受之。而康而色,曰:“予攸好德。”汝则锡之福,时人斯其惟皇之极。

此与下节皆承上“敷锡”而言,别简观民在于协极。此节明“攸好德”乃为福,是协极也。下节明“无好德”,则虽锡之福亦为咎,是不协极,故罹咎也。《学记》曰:“发虑宪,求善良,足以謏闻,不足以动众。就贤体远,足以动众,未足以化民。”观民之“有猷、有为、有守”者,是其才之美为可念也。如是之人,虽不协于极,亦不罹于咎,是汝所当摄受也。三“有”亦有浅深,有谋虑者,未必能行;有措施者,未必能久。三者具,虽或可免于咎,而卒未能入德者何也?己见犹存而好德之心不笃,故不协于极耳。“而康而色,曰'予攸好德’”者,蔡《传》曰“见于外而有安和之色,发于中而有好德之言”是也。如是则为具德之人,而诸福自备。曰“汝锡”者,实犹天锡,而是人之所证者无他,亦惟皇所证之极耳。此明向用之旨在同得同证也。若尧、舜、禹、稷、契、皋陶、伯益,君臣同德,弼亮天工是已。曰“念之”、曰“受之”、曰“锡之”,亦有浅深次第。《金刚经》云“如来善护念诸菩萨,善付嘱诸菩萨”,却与此同意。

无虐茕独,而畏高明。人之有能有为,使羞其行,而邦其昌。凡厥正人,既富方谷。汝弗能使有好于而家,时人斯其辜。于其无好德,汝虽锡之福,其作汝用咎。

上显是器,此简非器。是器可期同得同证,为其“攸好德”也;非器则否,为其“无好德”,故终咎也。“无虐茕独,而畏高明”者,犹曰“不侮鳏寡,不畏强御”,“不轻未学,不重多闻”。观民之道,运心平等,非有好恶。是器非器,咸其自为。茕独不可弃,高明不足矜。虐犹言少之,畏犹言多之。高明以所处言。扬子云曰:“高明之家,鬼瞰其室。”《月令》:“可以居高明。”此指世俗所谓富贵有势位之人,与三德门“高明柔克”以气质言者不同。 无即毋字,古多以“无”为“毋”。 禁止辞。将简非器,诫观民不可有成心也。“有能”比“有猷”为粗,又阙“有守”,是不足以言守。明其劣于前者,其行务在进取。谓可以善邦国,是为功利之说者也。言“正人”者,不务正己而好言正人。“既富方谷”,是其所持之说。如是之人而汝好之,任以家国之事,则适以成是人之辜而已,为其“无好德”也。汝若引为同德而谓可锡之福者,其所施为不惟不协于极,必罹于咎,乃是汝之咎也。此明向用之失,若秦孝公之用商鞅,始皇之用李斯,是其类也。箕子之垂诫深矣。

惟辟作福,惟辟作威,惟辟玉食;臣无有作福作威玉食。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,其害于而家,凶于而国,人用侧颇僻,民用僭忒。

此乃申言威用之失,推向威二用而变言刑德,明其为人君持法之道不可移于臣下也。向威对文,则威是戒惧之意;威福对文,则威是刑威之称。刑威之用,亦是使人戒惧而期于无刑也。辟者,法也。皇王后辟,同为君称。此独变言辟者,“天命有德”、“天讨有罪”,是为奉天之法,天即理也。非人君之所得专也。“玉食”者,民之所奉于君,亦曰天禄。君能奉法,始得有之。故曰“惟辟作福,惟辟作威,惟辟玉食”也。是必奉法惟谨,岂曰威福自恣,竭天下以奉一人哉?此与法家之尊法者不同。此谓天理之自然,彼则私意之所制。 “臣无有作福作威玉食”者,位以表德,有道之世,君臣之位以德为差,君尽君道,臣尽臣道,安有僭侈之事?惟君失其道,乃魁柄下移,权臣执国,臣而如此,凶害可知。不独祸国,亦覆其家。君臣亦失,民亦随之。“颇僻”“僭忒”,极言民德之堕,皆由在上者有以致之。《大学》所谓“一人贪戾,一国作乱”也。箕子、武王,贤圣之人也。以贤圣与贤圣言,而其辞之严切如此,非盛德其孰能与于斯?此非三代以下所能梦见也。故谓此篇之旨,略如佛氏诸经之有付嘱品。所释文义颇与先儒不同,亦未敢谓其尽当,是在学者善会而深体之耳。

释文既讫,须以六艺会通。学者当知《洪范》九畴亦可总摄六艺。夫舜、禹之授受,箕、武之问答,皆道其所证之性分内事而已。举而措之以为政,因而笃之以为教,皆不离乎是也,故曰《洪范》。洪范者,大法也。大者,莫能外也。法者,可轨持也。九畴之目,名以彝伦。彝之言常,伦之言理。常者,不可易也。理者,性所具也。当时固无六艺之名,亦无《书》教之别也。及孔子删《书》,《洪范》始列于《书》教。然先圣后圣,其揆一也。六艺之旨,交参互入,周遍含容,故九畴之义亦遍摄六艺而无余。如五行出于阴阳,则摄《易》;五事贯于行履,则摄《礼》;八政统于制度,亦是摄《礼》;五纪治历明时,则摄《易》;历必应乎律数,则摄《乐》。三德、刚柔合德,见《诗》《乐》之化神也;稽疑、会异归同,见《礼》《乐》之用一也。庶征则《易》吉凶失得之几也;福极则《春秋》治乱之符也;而皇极总摄六艺之归一于性德。敬用则《礼》之本,农用则《礼》之施,协用则《乐》之效,乂用则《诗》《乐》之移风易俗也,明用则《礼》《乐》之节民心、和民声也,念用则《易》之微显阐幽也,向、威则《春秋》之善善恶恶也。是八者,莫非皇极之大用。六艺之所由兴,即皇极之所由建也。五行者,气也。皇极者,理也。气无乎不遍,理亦无乎不遍,理行乎气中而用始形。气不可以言用,凡言用者皆理也。用而不应理,则是不协于极,必罹于咎,是曰“汩陈其五行”而“彝伦攸斁”也。六艺之道亦“建用皇极”而已矣。离极而言用,是离性而言道,则其所谓道者,私智之凿也;舍道而言教,则其所谓教者,习染之污也;舍德而言政,则其所谓政者,罔民之事也;舍道而言法,则其所谓法者,厉民之具也。此其为用乃无一而当矣。是知弃先圣之言而从夷狄之制者,必其违乎六艺,倍乎皇极而失其本心者也。学者明乎此,则体用、隐显,本末、内外无乎不该,亦可以知所择矣。郑氏曰:“举一纲而万目张,解一卷而众篇明。”然后知《洪范》为尽性之书,六艺皆尽性之教。是乃谛实之理,决非影响之谈。道不远人,行之由己,证之唯性,慎勿以言说知解当之,上负先圣,下负己灵也。

附语:

圣人无忧乐,以天下之忧乐为忧乐;圣人无吉凶,以众生之吉凶为吉凶。故曰“吉凶与民同患”。

“老者安之,朋友信之,少者怀之”,向用也;“德之不修,学之不讲,闻义不能徙,不善不能改,是吾忧也”,威用也;“君子笃恭而天下平”,福也;“上无礼,下无学,贼民兴,丧无日矣”,极也。“无一物不得其所”为福,“一夫不获”即极。

福极因俗立名,向威乃是真心之用。

庶征是显,念是隐。福极是见,向威是隐。前是由本说到迹,此是从迹说到本。

依正犹形影也。

《洪范》言福极,犹佛氏言佛土净秽也。《维摩经》云:“众生之类是菩萨佛土,所以者何?菩萨随所化众生而取佛土,随所调伏众生而取佛土。”肇公注云“群生万端,业行不同”,“美恶自彼,于我无定。无定之土,乃曰真土。然则土之净秽,系于众生,故曰'众生之类是菩萨佛土’也”。“佛土者,即众生之影响耳。〔夫〕形修则景长,形短则景促,岂日月使之然乎?形自然耳。故随所化众生之多少而取佛土之广狭也”,“随其弃恶多少、行善浅深以成其国”。此所谓化即向用也,所谓调伏即威用也。又经云:“菩萨取于净国,皆为饶益诸众生故。譬如有人欲于空地造立宫室,随意无碍;若于虚空,终不能成。菩萨如是为成就众生,故愿取佛国”,“非于空也”。肇云:“二乘澄神虚无,不因众生,故无净土。”须知彼所谓佛土即我生也,众生即民也。若不能成物者,己亦无成。换言之,即若无众生,亦无佛土也。圣人以天下为一家,中国为一人。若以民物为外,则如造屋于空,不成其为圣德矣。

圣人之用心,不独视人之饥溺犹己而已,见人之陷于不善若疮痏之在身,故其为人之切自不容已。识仁知性,然后于斯言无疑。否则人我炽然,怨尤丛集,终身不得入也。

六经总明德教,即是向用之旨。“礼,释回增美”,“教,长善救失”,释回、救失即威用也。

《维摩经》云:“深心是菩萨净土。菩萨成佛时,具足功德,众生来生其国。”此言福者,即具足功德之谓也。法身流转五道,即是变。

《素问》云:“物生谓之化,物极谓之变,阴阳不测谓之神,神用无方谓之圣。”

世俗鄙夫只知趋利避害,唯存徼福之心,不知修德之事。为善而责报,等于求市利而博进也;为恶而畏人知,等于见金不见人,犯罪而逃匿也。有一等人,为导俗之浅言,专以福报诱人,是增长其利心,无异教人为恶。故儒者深恶为佛氏之说者以求死后福利为归,痛斥其为利。朱子亦曰:“西方论缘业,卑卑喻群愚。”观梁武见达磨便问:“朕造寺写经度僧无算,有何功德?”达磨曰:“并无功德。此人天小果,有漏之因,如影随形,虽有非实。”帝曰:“如何是真功德?”磨曰:“净智妙圆,体自空寂。如是功德,不以世求,斯可爽然无惑。”知梁武原是俗汉,达磨之言已将此辈破斥无余,岂希求福报、怀挟利心者所能依托哉?自明季袁了凡一派至今,流毒未已。此须料简。

先儒每斥佛氏怖畏生死,欲求解免,只是为利。此语校驳斥求福报者转深。然大乘教义实不然,不见有生死可出。故曰:“众魔乐生死,菩萨于生死而不舍;外道乐诸见,菩萨于诸见而不动。”生死涅槃等同一相,方为究竟,安有所谓出世间法邪?此非为佛氏回护,理实如然。所以引其言者,亦欲藉以显义,非是强为傅会也。切勿误会好。

说刑德治忽犹粗,说威向更深细,故谓威向二用是其原。

老子曰“知足者富”,“死而不亡者寿”。说寿、富二相甚谛。

康宁是正直之果,有安而行之气象。《尧典》:“文思安安。”禹曰:“惟几惟康。”《西铭》曰:“存吾顺事,殁吾宁也。”下“宁”字尤精。

人不能脱利欲者,到老寿只是桎梏而死,不得为正命。“有杀身以成仁”者,却是正命。

此引《史记·伯夷列传》中语。观史迁此文,词激而怨,非闻道者之言也。(释“盗跖不寿于颜回”二语。)

殇子为寿,彭祖为夭。庄子之意特以为物无不足耳。然终似矫枉太过,坏世间相,便非圆音,故不及老氏。

“罪性空”却是,以性中本无罪相,因染幻而有也。“福性空”则不可。以性中本具无量功德相,不可言无也。《维摩偈》云:“无我无造无受者,善恶之业亦不亡。”却如其分。

福即是德,极即是恶。背尘合觉是向,远离垢染是畏。《易》曰:“君子以遏扬善,顺天休命。”“扬善”是向用,“遏恶”是威用,“顺天休命”谓尽其性也。

由也不得其死,回也不幸短命,非凶短折乎?伯牛恶疾,王駖形残,非疾乎?饭疏食、饮水,箪瓢陋巷,非贫乎?文王忧心悄悄,愠于群小,非忧乎?赵文子退然如不胜衣,其言呐呐然如不出口,非弱乎?然皆不害其为君子,何也?以其无恶也。

《大宝积经》云:“善顺菩萨得劫初铃,声言欲以施舍卫城中最贫者。有最胜长者最贫,欲乞之。善顺云:'汝非贫者,波斯匿王乃为最贫,我当施之。’因语王曰:'贪求无厌足,是为最贫者。’王闻而内愧,曰:'仁者之言,孰为证之?’善顺曰:'如来能证之。’于是佛告波斯匿王;'若依世法,王为人王,则善顺贫而王富;若持梵行,则善顺富而王贫。’”此虽寓言,却可发人深省。今人惊怖夷狄富强,不知以道眼观,则彼正是贫弱。今之具六极者,侵略国与阴谋家是也。以其唯恶而无德,故不明《洪范》向威二用之旨,世界众生永无宁日。质而言之,盖彼之所向者是恶,而所恶者是德,恰成颠倒也。

向威二用是圣人无尽之用。一切圣人垂教于后世,行化于当年,皆是此用。圣人虽殁,此用不息。即今讲《洪范》,亦是此不息之用。闻而有悟,即是“攸好德”,即是圣人所向;闻如不闻,即是“无好德”,即是圣人所威。其实庶民亦只有此二类,福极皆其自取,圣人非能锡之。但圣人之心常欲锡之以福,是即其所向也。汝若无好德,虽欲锡之福而不能,汝自作咎,圣人无如汝何。

质而言之,好德即是好仁,无好德即是不好仁。好仁恶不仁,好善恶恶,亦即是向威二用,人皆有之。但在凡民不能成为大用,故必待文王而兴。在圣人分上,即是将此心扩充到极处,斯成无尽之大用耳。

“民之秉彝,好是懿德。”好善恶恶,性也。然非知德,亦不能好德。故孔子每曰:“知德者鲜矣。”“吾未见好德者也。”好古、好学亦同此意。非知之深,不能好之切。

敬者,德之聚也。德之聚即是福之聚。

“保合太和,乃利贞。”禅家于大彻后,每曰“善自保任”,盖长养法身,尤要潜行密用。故圣人分上仍是“日新其德”,岂曰无事?洞山禅以“无为无事人,犹是金锁难”是也。曰诚则无事矣,夫何为哉?此只是谓行其所无事,非无行也。故老氏亦曰“为无为,事无事”。在佛氏谓之无相三昧、无作三昧,亦曰“无功用道,方是究竟”。一切圣人皆如是。此“利贞”乃所以为“元亨”,“元亨”仍须继之以“利贞”也。

“雍也,可使南面”,是为仲弓授记;“用之则行,舍之则藏”,是为颜渊授记;“人皆可以为尧舜”,是为一切人授记。

孟子称孔子曰“自生民以来未之有也”,“乃所愿则学孔子”,此意即同“民锡”。

《淮南子》曰:“遗腹子上垄,虽随众哭泣而无所归心。”此谓生不识父,但知有父而已。人不知德,不知圣,虽随众赞叹,承认有圣人,实无所归心,与《淮南》遗腹子之喻无别。

“协极”即是与此理相应。“攸好德”则自然相应,故为“福锡”之福者,亦曰汝性元来具足耳。

“不协于极,不罹于咎”,犹佛氏所谓不定聚众生也。协于极则是正定聚,罹咎则是邪定聚,亦曰恶聚。

人之见性与否,在言语气象上勘验,明眼人一点瞒他不得。

过去诸佛亦如是,现在诸佛亦如是,未来诸佛亦如是,我如是,汝亦如是,是“时人斯其惟皇之极”也。圣王之好恶,纯然天理,故成为向威二用。若下文言“臣之有作福作威”者,即是作好作恶,出于私意,故凶也。

强陵弱,众暴寡,居上位而陵下,居下位而援上,皆是“虐茕独”、“畏高明”也。“君子上交不谄,下交不渎,其知几乎!”孔子为颜子授记以此,是即锡之福也。

从来圣贤,皆不轻肯人。如孔子一生未尝以仁许人,亦不敢以仁自居。后来禅师家颇知此意。必须久经锻炼,从不轻许。若私智小慧,未得谓得,未证谓证,信口雌黄,论量古今,只是一群瞎汉相趁,教人堕坑落堑耳。此即“其作汝用咎”也,可为深诫。知人则哲,能官人安民则惠,尧、舜本领在此。故三代以上,君臣皆贤圣;三代以下,君臣多不相知。唯是好恶用事,故成颠倒。

孟子曰:“夫志,气之帅也。”人之志不能率气,则纯是气用事。横渠所谓“德不胜其气则性命于气”者,是即“臣之作福作威玉食”也。《内经》虽只明得气边事,然其说气直是精微。如十二官以心为君主之官,神明出焉;肺为辅相之官,制节出焉;膻中者,臣使之官,喜乐出焉。心藏神而肺主气,膻中亦气之守也。余若肝为将军之官,胆为中正之官,脾为仓廪之官,肾为作强之官,皆有义。譬如明主当阳则百官受职,君者出令而无所受令。即以养生之道言之,亦必精神内守,真气从之,乃为合法。神不能率气,则气为身害矣。其实神特气之精者而已,犹必以神主气而后得其序,自有君臣之别。此亦可悟臣之僭上,即谓气之夺志也。洞山禅立君臣五位,必臣奉于君,子顺于父。其言君臣父子,皆以明体用。质言之,则理是君,气是臣;理是父,气是子;理是体,气是用也。体若不立,依世法言之,便是无君。纵有君位,不能统摄群下,则颇僻僭忒纷然并兴,如何能跻于治邪?学者须先明一身之君臣,然后于此理乃可无疑也。(有其君而无其臣,亦不能成化。)

《内经》义亦易明。如人气分有病,则是辅相之官失职,气不能顺其节制矣。情志大病,莫甚于好恶不当,是臣使之官失职也。臣使之官,喜乐所出,其不能应理,即是臣之“作福作威”也。

人之有耳目口体,能知觉运动,气也;其义理之性则理也。举五事言之,貌言视听思皆气也,恭从明聪睿是理也,肃乂哲谋圣其用也。(即此理之功用。凡民日用之间皆不离五事,而无五功德相者,何哉?气之昏蔽而理有所不行也。理行乎气中主图设计,其用始显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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